【解讀】惠州市審計局2021年下半年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解讀
(2022年1月18日公告) 2021年下半年,惠州市審計局組織開展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重點關注了惠州市養老服務政策措施制定落實、居家社區養老及醫養結合服務政策落實、養老機構管理服務以及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等情況。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有關地區和部門積極推進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一)養老服務政策制定落實情況。 為進一步做好長者服務工作,2019年6月惠州市專門籌建了市長者服務局,2020年以后惠城、惠陽、惠東、博羅、龍門等縣(區)陸續設立了長者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等工作。惠州市已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并編制了《惠州市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了《惠城區長者服務設施布點規劃》,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布點等內容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2019年、2020年已按規定將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本級留成用于社會福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養老服務,其中2019年7209.66萬元,占比75.52%,2020年7807.14萬元,占比87.86%;已將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納入了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體系;認定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惠州市心思職業培訓學校為第一批“惠州市養老護理員培訓示范基地”的養老服務實訓基地,加強了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和鑒定工作。2020年,市長者服務局(籌)依托培訓示范基地舉辦了3期養老護理員培訓班,培訓養老護理員共250人。 (二)居家社區養老及醫養結合服務政策落實情況。 市長者服務局(籌)、民政局已建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指導工作機制,加強對轄區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統籌協調、培訓示范和服務指導;并依托社區發展以居家為基礎的多樣化養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等服務。全市已建成城鄉社區養老服務站點231個,其中城鎮社區養老服務中心54個,農村社區養老“頤養居”17個,農村幸福院160個。各縣(區)建立了特殊老年人巡訪制度,委托養老服務組織采取上門探視、電話詢訪等方式,定期對社區高齡獨居、農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狀況進行巡訪。 目前全市在民政部門備案的養老機構共有78家,其中:市、縣(區)公辦6家,公辦鄉鎮敬老院55家,民辦非企業13家,經營性企業4家,其中有醫養結合機構7家、社區護理站3家,上述78家養老機構均已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簽約合作。 (三)養老機構管理服務情況。 自2018年12月29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并發布后,市縣(區)民政部門已按要求取消實施許可,在民政部門官網公開了備案事項及流程、材料清單等信息,養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公辦養老機構能堅持公益屬性,發揮托底作用,實行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抽查的18家養老機構總體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等規章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實行24小時值班,在各出入口、樓道等公共場所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妥善保管視頻監控記錄;實行消防工作責任制,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檢測、維修,開展日常防火巡查、檢查。 (四)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情況。 市民政局成立督導組,多次對在市民政局登記備案的5家養老機構的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現場檢查;并開展了全市養老服務行業消防檢查工作,共抽查了20家養老服務機構,查出隱患問題12個,對可現場整改的問題立行立改,其余的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較嚴重的1家養老機構發出《提醒函》要求整改。惠州市正在建設“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及惠州市智慧養老綜合服務平臺兩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為下一步采集和錄入養老服務信息,引導養老服務組織將有關管理信息與信息共享平臺對接做好基礎工作。 二、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養老服務政策措施未落實到位。 1. 市民政局未及時修訂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扶持資助文件,導致2018年以來17家民辦養老機構未享受運營補貼,13家公益性養老服務組織均未享受建設補貼,2020年財政預算安排的養老機構新增床位補助經費200萬元無法使用。2. 市長者服務局(籌)、民政局及7個縣(區)民政局均未建立養老服務質量評估制度或養老服務評估制度。3.市及5個縣(區)民政部門均未聯合相關部門開展養老服務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4. 龍門縣水務有限公司未對3家養老機構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優惠政策。5. 博羅縣人社局未建立養老服務實訓基地,且未完成養老服務人員培訓任務。 (二)部分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任務未按時完成。 6個縣(區)未按時建成運營長者照護之家, 3個縣(區)未按時建成運營長者安養中心, 6個縣(區)未按時完成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抽查養老機構發現的主要問題。 市及各縣、區民政部門對養老機構檢查監督不夠到位,未能發現和糾正部分養老機構存在的以下問題:個別養老機構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個別養老機構管理混亂,會計核算不真實,財務資料缺失,資金去向不明;個別養老機構未建立老年人入院評估制度;2家養老機構未按規定公示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個別機構收費標準不清晰;6家養老機構未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床位資源信息;部分敬老院供養老人伙食費不達標,且存在工作人員“搭食”的情況;5家養老機構部分區域未按規定安裝視頻監控設備;6家養老機構未按規定設置呼叫裝置或保存緊急呼叫記錄;3家養老機構的食品留樣管理不規范;3家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居室內突出尖銳的陽角未做好軟包處理;大亞灣區民政局未按要求及時完善區綜合福利院建設手續,導致該福利院未能竣工驗收與交付使用。 三、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針對“龍門縣水務有限公司未對3家養老機構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優惠政策”問題,審計期間,龍門縣水務有限公司已針對該問題作出整改,按規定執行居民用水價格政策。針對“6家養老機構未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床位資源信息”問題,審計期間該問題已整改,惠州市社會福利院作出整改,在該院的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了床位資源信息。下來,審計部門將繼續跟進其它問題的整改情況。
惠州市審計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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