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規定及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2024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24年3至5月,市審計局對87家市一級預算單位202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15家所屬單位,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 市級部門預算執行整體情況 (一)預算指標安排和執行總體情況。 2023年市財政共安排87家一級預算單位及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單位的15家下屬單位(以下統稱“102家預算單位”)預算指標(不含市級部門對下分配的轉移支付指標)143.36億元,實際執行金額122.78億元,總體執行率為85.64%。 ?。ǘ┦杖胫С龌厩闆r 102家預算單位本年收入合計137.65億元,加上年初結轉和結余2.64億元,收入共計140.29億元;本年支出合計137.51億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78億元。 ?。ㄈ叭苯涃M、會議費、培訓費使用情況 2023年102家預算單位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會議費、培訓費預算實際支出370.80萬元、444.89萬元、1283.23萬元、736.59萬元、4843.09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糠謫挝活A算執行嚴肅性不強。 一是項目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仍然存在。2023年,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國資委等27個單位未有效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或未結合實際情況及時規范申請調整預算,造成75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50%,涉及未執行金額共4.08億元,其中市國資委、交通運輸局等14個單位的24個項目預算執行率為0,涉及未執行金額共7463.02萬元,影響財政資金及時發揮效益。 二是預算管理不嚴造成超預算、無預算支出。2023年,由于年初預算編制不夠精準,且年中也未結合實際調整預算,市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21個單位超預算、無預算支出辦公費、維修(護)費等費用,涉及金額共1018.24萬元。如市自然資源局未結合實際及時調整辦公費、設備購置費等預算,造成超預算、無預算支出323.14萬元。 ?。ǘ┎糠謫挝淮嬖谖窗匆幎ü_招標、政府采購不規范等問題。 一是未按規定公開招標。如市交通工程造價站2023年分開采購41項交通工程造價審核服務,累計資金數額已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涉及合同金額422.75萬元。 二是履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嚴格。2023年,市港口航空鐵路事務中心等20個單位的31個采購事項未按規定在簽訂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備案;市港口航空鐵路事務中心等5個單位的5個公開招投標采購事項未按規定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簽訂合同;市財政局的3個采購事項未按規定于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示采購合同。 三是不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內容訂立合同。如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關于支付金額上限的內容與招標、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涉及合同金額141.86萬元。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了審計建議:一是加大預算約束力度,強化預算執行管理工作。二是規范政府采購管理,確保采購程序符合規定。 審計指出問題后,各被審計單位采納審計意見建議積極整改。
【政策解讀】關于惠州市一級預算單位202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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