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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惠州市商務局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惠州市商務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本預算年度未安排該項資金,故該表為空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惠州市商務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惠州市商務局是主管全市商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制定全市商務發展目標及考核辦法;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加快開放型經濟轉型升級,進一步提高開放型經濟的發展層次和水平,促進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和流通體制改革。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推進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建設和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內貿發展規劃,組織、指導、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本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參與對全市重點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并開展全市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和市場監管;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典當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要求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六)負責全市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負責辦理經授權的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的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加工貿易業務審核;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負責經貿活動的外事管理、聯絡和接待工作。
(九)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
(十)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鼓勵外商投資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核準、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工作,參與組織全市重大涉外經貿促進活動,規范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監測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等運行情況,受理、協調外商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與糾紛,配合相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開展聯合年檢。引導全市加工貿易加快轉型升級。
(十二)牽頭實施“走出去”戰略;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核準、報批、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工作;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國際多(雙)邊對本市的援助和贈款,完善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貫徹實施國家、省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本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貿易工作,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四)負責對全市各類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開發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草案,參與全市海關特定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五)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市政府委托,指導、管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惠州市委員會的工作。指導有關商會、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非獨立核算公益一類事業單位3個(市商務局配額許可證事務中心、市商務局信息中心、市外商投資促進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本局共設科室11個,共有行政編制人數57名,事業編制45名(其中:核撥事業編制43名,核補事業編制0名、自籌事業編制0名,行政機關事業編制2人)。離退休人員5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表格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3426.23萬元,比上年增加59.55萬元,增長1.762%,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支出預算3426.23萬元,比上年增加59.55萬元,增長1.762%,主要原因是人員經費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8.50萬元,比上年減少17萬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為嚴格按照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5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5萬元,比上年減少17萬元,下降77.27%,主要原因為嚴格按照八項規定,厲行節約。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284.23萬元,包括辦公費74.80萬元、印刷費1萬元、手續費0.5萬元、水費2萬元、電費20萬元、郵電費8萬元、物業管理費12萬元、差旅費25萬元、工會經費30萬元、福利費4.7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59.59萬元、會議費1萬元、培訓費1萬元、咨詢費3萬元、勞務費1萬元、公務接待費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維修費12萬元、其他20.1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局未政府采購相關資金。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門占有使用車輛1輛,其中行政執法車1輛。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本部門未開展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惠州市商務局2018年預算公開表格
2018年惠州市商務局部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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