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 為提高預算編制完整性,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的通知》(粵財農〔2023〕192號)和市農業農村局《關于提前預下達2024年度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的函》(惠農函〔2023〕212號),現將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10,917萬元提前下達給你們(資金分配詳見附件),此項資金列2024年“1100231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轉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實際用途在“213農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財政部門應將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全額編入本級預算,做好2024年預計數分解下達相關工作。此項資金待2024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使用。2024年度中,將根據中央資金正式下達情況和資金分配辦法據實清算和調整,多退少補。 二、請突出銜接資金支持重點。此項資金請按照財政部等6部門印發的《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農〔2022〕14號)及省財政廳等5部門《關于加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財農〔2022〕98號)等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各縣(區)應將銜接資金優先支持聯農帶農富農產業發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增強脫貧地區及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用于產業發展的銜接資金占比不得低于上年比例。 三、請認真落實直達資金管理要求。此次下達的補助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資金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各縣(區)在下達此項資金時,應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 四、請各縣(區)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組織本級主管部門制定項目明細績效目標,結合績效目標加強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附件:2024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分配明細表.wps
惠州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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