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24年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預算的通知》(粵財農〔2024〕49號)和市農業農村局《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耕地輪作休耕)補助資金的函》(惠農函〔2024〕60號),現將2024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耕地輪作休耕)295.5萬元下達給你們(具體項目、金額及績效目標詳見附件)。下達的資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53耕地建設與利用”科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認真落實《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請抓緊將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加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顚S谩D杲K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二、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三、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為2024年中央直達資金。在向下級下達該項轉移支付時,可單獨下發預算指標文件,或在預算指標文件中與非直達資金預算指標分別列示,并保持中央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 附件:2024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耕地輪作休耕)安排及績效目標表.wps
惠州市財政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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