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惠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三十條“承租人在承租期間購買住房或因故不適宜居住的,應及時向市、縣(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的申請”之規定,2021年11-12月份,惠陽區共有五戶保障家庭申請退出公租房,具體情況如下: 1.巫杏美,女,退出房號:東岸公館1棟905號房,申請退出日期:2021年11月15日. 2.劉慧強,男,退出房號:東岸公館1棟310號房,申請退出日期:2021年12月7日; 3.詹
洪,男,退出房號:東岸公館2棟1107號房,申請退出日期:2021年12月29日; 4.郭嘉杰,男,退出房號:尚峰假日公館5層10號房,申請退出日期:2021年11月19日; 5..石志華,男,退出房號:匯鑫花園D1棟1203號房,申請退出日期:2021年11月22日。 惠州市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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