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說明 公開掛牌出租惠州市下埔路20號辦公樓(老國土大樓)等19處不動產物業(下稱“交易標的”),有關交易條件、要求等說明如下: 一、交易標的內容 本次交易內容為出租惠州市下埔路20號辦公樓(老國土大樓)等19宗物業,采用19宗標的物業逐宗掛牌競價出租,具體信息如下表: 序號 | 權屬單位 | 坐落 | 結構/總層數 | 所在層 | 評估設定用途 | 擬出租使用面積(㎡) | 月租金底價(元) | 1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南壇北路紫西嶺東9棟二層梯間北側 | 鋼混/10層 | 第2層 | 辦公 | 317.65 | 4447.00 | 2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惠州市惠城區南壇長壽路29號三樓左側 | 混合/5層 | 第3層 | 辦公 | 246.50 | 4930.00 | 3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惠州市南門橫街15號3樓 | 鋼混/7層 | 第3層 | 辦公 | 158.11 | 2530.00 | 4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惠州市南門橫街15號5樓 | 鋼混/7層 | 第5層 | 辦公 | 120.88 | 1934.00 | 5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惠州市惠城區下角新村二路1號2樓 | 鋼混/6層 | 第2層 | 辦公 | 280.14 | 3642.00 | 6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7樓702室 | 鋼混/10層 | 第7層 | 辦公 | 32.73 | 851.00 | 7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7樓703室 | 鋼混/10層 | 第7層 | 辦公 | 33.47 | 870.00 | 8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7樓704室、705室 | 鋼混/10層 | 第7層 | 辦公 | 31.88 | 829.00 | 9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7樓706室、707室 | 鋼混/10層 | 第7層 | 辦公 | 57.62 | 1498.00 | 10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7樓708室 | 鋼混/10層 | 第7層 | 辦公 | 28.40 | 738.00 | 11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8樓801室 | 鋼混/10層 | 第8層 | 辦公 | 45.28 | 1177.00 | 12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8樓802室 | 鋼混/10層 | 第8層 | 辦公 | 46.48 | 1208.00 | 13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8樓803室、804室 | 鋼混/10層 | 第8層 | 辦公 | 47.67 | 1239.00 | 14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8樓805室、806室 | 鋼混/10層 | 第8層 | 辦公 | 48.93 | 1272.00 | 15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8樓810室 | 鋼混/10層 | 第8層 | 辦公 | 48.44 | 1259.00 | 16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8樓808、809室 | 鋼混/10層 | 第8層 | 辦公 | 45.26 | 1177.00 | 17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路20號行政復議樓(老國土大樓)8樓811室 | 鋼混/10層 | 第8層 | 辦公 | 26.53 | 690.00 | 18 | 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下埔大道24號投資管理大廈6樓進門左邊第4-5間、右邊第1-4間 | 鋼混/16層 | 第6層 | 辦公 | 187.19 | 4867.00 | 19 |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惠州市南壇長壽路23號2樓樓梯口左邊第1間、右邊第1間、對面左邊第1-2間 | 鋼混/5層 | 第2層 | 辦公 | 120 | 2160.00 |
二、標的用途 (一)以上物業用途為辦公。競得人不得存儲、生產、加工、排放、出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的危險品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經營中須保證不對周邊居民和單位正常生活工作產生不良影響; (三)承租方須依法經營且此前不得有欠租、不配合出租方工作等違約行為; (四)租賃期間,不得向第三方轉租、分租、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三、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一)競租人條件 競租人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不接受聯合體報名)。交易成交后,成交方須按合同范本簽訂合同。 (二)租賃期限 該19宗標的物業租期為3年,依競拍成交價確定每月使用租金。 (三)租賃條件 競租人在現場勘察確認,競租人必須按現狀租賃,同時競租人需配合物業管理方日常物業管理。 四、競價保證金退回 中標方項目中標后請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然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身份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物業租賃合同》,并交納履約保證金(2個月租金)。出租方收到履約保證金后通知競租人領取租賃合同原件,競租人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租賃合同原件備案;中標方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承租權,保證金不予以退回。競價失敗的,競價保證金于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還。 五、其他須知 (一)競租人在報名前應充分知悉交易標的物業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產權信息、建造標準、使用情況、裝修情況等)。我司對交易標的所作的說明等,僅供競租人參考,不構成對交易標的的任何擔保,請競租人在參加競租前必須仔細審查交易標的,調查核實是否存在瑕疵,認真查看交易標的的實際情況,并請親臨現場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租人視為對交易標的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二)競得人接收物業時,如有必要對該場所房產進行維修的,確保安全后方可使用,承租期內一切安全責任由競得人負責。在租賃期間,應愛護使用和負責保管房屋及設備、設施;同時負責對房屋及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修繕,并由競得人負責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 (三)競價成交后簽署的合同為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物業租賃合同》、《消防安全和環境保護責任書》、《物業裝修管理承諾書》,請競租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仔細閱讀《物業租賃合同》、《消防安全和環境保護責任書》、《物業裝修管理承諾書》中的全部條款,明白全部合同條款的含義,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參與競價,視為對合同范本全部條款內容的確認。 (四)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物業租賃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五)租賃期間,租賃房屋所產生的水費、電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電視費、電話費、網絡費用等其他費用,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應當自收到繳費通知或甲方提供的收費憑據后按要求及時繳交費用,否則因此產生的滯納金、違約金及相關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如出租方墊付相關費用的,則承租人需于支付租金時一并將墊付費用支付給甲方。 (六)租賃期間,承租人在房屋內發生的任何損害,承租方應當自行向造成損害的他方索賠,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無協同解決之義務。承租方在經營、使用過程中不得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承租方原因造成他方損害的,承租方應當賠償并承擔全部責任,由此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承租方應當予以賠償,同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達時生效。 (七)租賃期間,承租方應負的修繕責任:經承租方驗收后,房屋內部出現的任何損壞(建筑物自身質量問題的除外)均由承租方負責修復并承擔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管、排污管、給水管、供電設施的維修),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裝修、改善和增設部分。承租方應確保房屋處于適租狀態。 (八)租賃期間,因國家或當地政策需要征用出租物業或對物業進行維護改造等非出租方行為,承租人要無條件搬離租賃物業或配合政府工作,承租人不得要求出租人作任何賠償或補償,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賠償、補償責任。 (九)特別提醒 1、相關圖片請點擊“實物圖”。 2、合同范本、中標方現場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交易中心辦公地址等項目相關交易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六、聲明 (一)競租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再次仔細閱讀本說明,保證清楚理解本說明全部內容的正確含義,知曉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實際參與競價,即視為競租人對本說明全部內容進行了正確解讀及確認。 (二)意向競租人可與出租方聯系到租賃物業處察看并了解標的現狀,聯系人:劉科,聯系方式:0752-2808958(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