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國有平安林場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出租條件說明 惠州市國有平安林場位于轄區內國道G220旁一塊面積為10000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需要按相關規定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牌出租。現通過政府采購資質公司進行資產調查和評估工作,確定該土地出租年租金評估值,為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出租提供合法依據。土地出租詳細情況如下: 一、網上掛牌競價交易規則 1、競價條件 (1)競價人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須先向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納投標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 2、競價人須知 (1)競價人項目中標后,請競得方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中標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后的3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然后與惠州市國有平安林場簽訂招租合同。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者未簽署合同視為棄標,競價保證金不予退回。 (2)土地租金按年結算,承租方按年繳交租金,出租方收款后應提供給承租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方繳交履約保證金5萬元和安全生產保證金5萬元。 (4)租賃期限為5年,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 (5)標的物按現狀出租,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6)在租賃期內,承租方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用電用水等相關手續。 (7)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該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要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當地政府審批。 (8)承租方應負有安全和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土地及其附屬設施的責任,確保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獨自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三、租賃合同條款詳見土地租賃合同(樣本),承租方必須在中標3個工作日內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樣本簽訂合同,并一次性向林場交清當年租金、履約保證金和安全生產保證金。 四、特別提醒 1、相關照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 2、合同范本、中標方現場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交易中心辦公地址等項目相關交易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五、林場聯系人:李先生 電話:13669564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