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南新路16號第三棟1層2號房產轉讓項目重新限時競價公告 2024年6月14日上午,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稱我中心)產權競價電子交易系統(下稱系統),產生惠州市南新路16號第三棟1層2號房產轉讓項目成交候選人;隨后我中心收到該項目其他競價人書面質疑,反映限時競價時存在系統故障,其無法正常競價。經系統開發及運行維護商----廣東思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思程公司)技術調查,證實該項目限時競價環節確實存在系統服務器故障、導致其他競價人無法正常競價。現該項目成交候選人已簽字認可思程公司調查結論、同意項目在原有競價人中重新限時競價。 根據《惠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則》(惠市政數〔2022〕3號)第六十三條規定,并報經項目主管部門同意,我中心決定對惠州市南新路16號第三棟1層2號房產轉讓項目,在該項目原有競價人中組織重新限時競價(目前該項目原“成交候選人”的競價保證金未退還、其他競價人的競價保證金均已原路退還)。相關事宜具體公告如下: 一、原“成交候選人”繳納的競價保證金繼續有效,無須重新繳納。 二、請本項目其他原有競價人重新繳納競價保證金。請愿意參與本項目重新限時競價的其他原有競價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即2024年7月4日17:30前),登錄系統重新“申購”本項目,取得本項目新的競價保證金(下稱保證金)子賬號,并重新足額繳納保證金(以交易系統到賬為準,請注意適當提前,以確保資金在到賬截止時間前到賬);未按規定重新申請保證金子賬號并按時足額繳納保證金的,均視為自動棄權。 三、重新限時競價時間 重新限時競價時間為2024年7月5日11:00;建議各參與人至少提前10分鐘登錄系統準備。 四、項目重新限時競價具體規則 (一)本項目重新限時競價,實行“斷點”續拍,原“成交候選人”的最后報價繼續有效,且為本項目重新限時競價的起始價。 (二)進行“斷點”續拍的交易業務,在非限時競價期間(即限時競價開始時間前),不可進行出價。 (三)進入限時競價后,其他原有競價人如繼續參與,須在限時競價周期(5分鐘)內、在該起始價上至少加價一個增價幅度。 (四)如進入限時競價后,其他原有競價人無人參與,則系統將公布原“成交候選人”為本項目重新限時競價后的“成交候選人”。 (五)如其他原有競價人,在限時競價周期(5分鐘)內進行了有效報價,系統將按“價高者得”原則,公示最后的報價人為本項目重新限時競價后的“成交候選人”。 特此公告。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27日
交易條件說明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現就我局擬在貴中心公開掛牌的惠州市河南岸斑璋湖東鑫大廈A座1504房等61處不動產(下稱“交易標的”)的有關交易條件、要求等說明如下: 一、交易標的內容 本次交易標的為惠州市河南岸斑璋湖東鑫大廈A座1504房等61處不動產,采用61宗資產單獨掛牌出售的形式掛牌交易,具體信息詳見附表《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2024年度資產處置明細表一》。 備注:上述明細表中信息獲取時間為2024年4月15日,本項目以當前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請競買人自行調查核實。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其中,惠州市南新路16號第三棟1層2號資產,租賃期為2022年10月至2027年10月;惠州市南門路20號第12棟一、二層資產,租賃期為2022年10月至2027年10月。惠州市下埔橫江四路底層之3商場及南面2-3層,證載建筑面積為852.06平方米,轉讓建筑面積為812.27平方米,其中約39.79平方米為全體業主公用的雜物間及保安室,成交后需進行分割辦證,具體面積以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分割時的測繪結果為準。 二、有權交易情況 本次交易標的權屬人為市人大、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物價局、市打私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政事業單位。 三、競買人條件 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國家政策對競買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條件。具體的資格或條件,競買人應當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根據國家目前的房屋限購政策,自然人競買時應當符合現行國家及交易標的所在地有關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自行向相關主管部門核實條件。競買人應當自行了解有關房地產調控政策及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如因競買人不符合限購政策導致不能過戶的風險,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四、競價保證金 競買人需按交易標的掛牌價格的5%繳納競價保證金,若無違規競價行為,競價成交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競價失敗的,競價保證金于交易標的交易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原路返還。 五、競價成交后的付款方式 競價成交后,買受人須按《惠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則》(惠市政數〔2022〕3號)規定的期限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成交手續,繳清成交款。不按規定期限辦理成交手續或簽訂《項目成交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交易,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特別說明 1、交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交易標的建筑面積、性質、用途、是否拖欠地價及土地使用費等,以相關主管部門最后核實為準。交易標的登記建筑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的,以實際面積為準。我局對交易標的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圖片等,僅供競買人參考;競買人在參加競買前,必須仔細審查交易標的,調查核實是否存在瑕疵,認真研究查看交易標的的實際情況,并請親臨現場,實地看樣。凡參與競買的,即視為對交易標的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2、競買人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競拍,不得操縱、壟斷競拍價格,嚴禁競買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3、我局根據法律規定有權中止或撤回交易。 4、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出讓方和受讓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自承擔土地增值稅等相關稅費,土地出讓金由出讓方承擔。 5、若交易標的在轉讓時,存在未到期的租賃關系的,合法承租人將享有轉讓后繼續承租權等權利,競買人需自行了解其中涉及的法律風險,充分評估因存在承租人可能產生的后果及考量競拍目的能否實現。 6、競價成交后簽署的合同為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項目成交合同》(范本),請競買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仔細閱讀《項目成交合同》(范本)中的全部條款,明白全部合同條款的含義,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參與競價,視為對合同范本全部條款內容的確認。 7、交易標的所涉及的水、電、煤氣、管理費等費用,屬權證變更前產生的,由委托方負責;自權證變更為買受人之日起,上述相關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及負責;戶口遷移等事項及費用,亦均由買受人承擔及負責。 8、項目中標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滿后的5個作日內,必須付清余款和辦理成交手續;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作日內,成交方必須持成交通知書與轉讓方簽訂《項目成交合同》;持《項目成交合同》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產權交易鑒證書》。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者逾期未簽訂《項目成交合同》的,視為自動棄標,競價保證金不予退回。競得人自出具《產權交易鑒證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過戶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交易標的自買受人應當辦理過戶手續之日起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9、交易標的能否成功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請競買人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因出讓方未披露存在產權問題、交易標的現狀及存在瑕疵、被占用等原因,在6個月內不能完成權屬變更手續的,全額退還競價中標款。 10、特別提醒 合同范本、產權收款賬戶、中標方現場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交易中心辦公地址等項目相關交易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七、聲明 競買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再次仔細閱讀本說明,保證清楚理解本說明全部內容的正確含義,知曉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實際參與競價,即視為競買人對本說明全部內容進行了正確解讀及確認。我局對本說明享有最終解釋權。 如需查看標的物請致電委托方(惠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委托方聯系人:楊宋輝,電話:0752-2808362 (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