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棚改項目組合式變電站處置的說明 惠州市惠城區龍豐小新村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房建設項目(下稱棚改項目)是政府民生工程,采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模式實施。我局作為業主單位,經公開招標程序,確定建設單位為中金建投(惠州)投資有限公司。項目于2017年11月開工建設,2021年1月竣工驗收。為滿足現場施工臨時用電要求,建設單位于2017年12月報裝了1套組合式變電站,型號為YBP-12/0.4KW,額定容量800KVA。項目位于古塘坳大道與紅花南路交界金榜南苑處,至2021年12月使用完成并斷電后閑置至今。目前,項目已完成結算并支付,建設單位已將該組合式變電站移交我局作為政府資產處置。按照相關政府管理辦法要求,經我局黨組研究決定網上拍賣該設備,拍賣所得全額上繳市財政局。經評估,該設備評估價為3.80萬元。項目交易條件、要求等處置說明如下: 一、受讓方需全額一次性支付全部價款; 二、受讓方自行負責物品的拆卸及裝運工作并承擔全部費用; 三、必須清理移除設備拆除設備時產生的垃圾廢舊物品等,確保現場整潔,不影響環境美觀; 四、物品交易產生的相關過戶稅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具體稅費由受讓方于拍賣前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與轉讓方無涉,轉讓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受讓方必須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繳納稅費的義務。 五、項目中標后,請受讓方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先自行匯款成交款到指定的收款賬戶,匯款完成后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部辦理該項目的成交手續,然后前往轉讓方提貨并持物品裝運完畢,否則超期后的倉儲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六、質量要求。成交過程中,受讓方對該物品的使用年限、損耗程度、零部件狀況等質量現狀有充分的了解并表示認同。受讓方在購買該物品后,負責該物品拆除、運輸、安裝過程的質量維修以及使用過程中的維護,因該物品質量問題所導致的損失,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交付方式。受讓方自行到存貨點。 八、時間及地點。該物品目前所在位置為古塘坳大道與紅花南路交界地金榜南苑處,受讓方簽訂購買協議后自行前往物品所在地提貨。 九、責任承擔。1.受讓方人員在拆卸物品過程中受到損害或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轉讓方無關;2.受讓方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完成拆卸工作,如拆卸過程中污染及對轉讓方財物造成損失的,由受讓方承擔法律及經濟賠償責任;3、受讓方在拆卸過程中造成物品損毀的,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所有權轉移。該物品所有權自購買協議后即轉移,物品毀損、被盜、滅失的風險自所有權轉移時起由受讓方承擔。 十一、權利保證。因轉讓方原購入該物品時間久遠,該物品的相關權利證明手續及證書已遺失,無法提供。轉讓方保證該物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權,保證該物品不屬于贓物、走私物品。轉讓方保證簽訂本協議時該物品上不存在第三人的權利。 十二、特別提醒 中標方現場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產權成交款收款賬戶,交易中心辦公地址等項目相關交易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十三、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咨詢電話:彭先生 0752-2898568(工作日接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