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國有油田林場物業(樓房)公開招租方案 根據惠州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暫行辦法(惠財資[2019]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確保我單位物業招租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經研究,制定惠州市國有油田林場物業(樓房)商鋪公開招租方案。 一、公開招租物業情況 公開招租物業(樓房)為惠州市國有油田林場所有,位于龍門縣永漢鎮增龍路(永漢段),樓房鋼混/五層,證載建筑面積2660.47平方米(粵【2022】龍門縣不動產權第0015612號)現狀用途為部分商業,部分空置。經評估公司估價,現擬將樓房整體打包出租(不含空地)。承租方在競租前,應當到租賃物現場進行踏勘及調查租賃物的現狀,一經競租則視為充分知悉并認可租賃物的現狀,并同意出租方按現狀交付租賃物,一經交付則視為承租方對出租方的交付行為表示認可。 二、公開招租方式方法 (一)采取公正、公平、公開的競投辦法,通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招租,參加公開招租的競租者,以租金報價高者中標。租賃物以現狀出租,競租者應當自行到租賃物現場踏勘及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二)競價人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 (三)招標前以公開的方式對外明確公示每月租金的起標價,價高者得。 (四)競租保證金:競租者要繳交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為人民幣壹拾萬元(¥100000.00元)。競價人項目中標后,請競得方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中標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滿后的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憑《成交確認書》與出租方惠州市國有油田林場(以下稱“出租方”)簽訂《惠州市國有油田林場樓房租賃合同》(以下稱“《租賃合同》”),并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按競得價的六個月月租計算)。合同簽訂完畢憑《租賃合同》由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全額無息退回競租保證金。承租方不按期辦理成交手續或不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及付清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競得資格,其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由出租方另行組織招租。 (五)租賃期限:樓房租期為五年。租賃物月租金前三年按中標單價計算,第四、五年租金增加10﹪。承租方應于每月10日前繳納當月租金,逾期交租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租金金額的0.05%收取違約金。承租方逾期1個月不繳交租金的,則為承租方嚴重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樓房,承租方對租賃樓房所作的裝修裝飾全部無償歸出租方所有,且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承租方還應付清所欠樓房租金等相關費用,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六)承租方承租期間需要對租賃物進行裝修的,應事先書面向出租方提出裝修申請,并提交裝修方案,不得損壞租賃物的結構安全,且裝修方案須經出租方批準同意后才能裝修,裝修后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裝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租賃物500平方米(含500)以上的給予兩個月裝修期,裝修期不計租金,裝修期列入承租期限。 (七)承租方對承租的樓房及其設備,應愛護使用和負責保管,做好房屋日常維護,確保物業樓層使用率90%以上,防止出現樓房空置。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方負責修繕并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 (八)合同簽訂之日,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交付相當于六個月樓房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該款在《租賃合同》期滿承租方返還出租方樓房時,經出租方對租賃樓房驗收合格,且經出租方審核承租方無欠交租金、無欠規費、稅費、水電費、衛生費等費用后再給予無息退還。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內提前退租或者違約,履約保證金則作違約金處理,不予退回,承租方不得有異議。 (九)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轉讓租賃樓房,否則屬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收回樓房,承租方對租賃樓房所作的裝修裝飾全部無償歸業主所有。 (十)承租后,樓房每月的水電費、應交的工商稅、營業稅等經營所產生的各種稅費由承租者自己承擔。 (十一)承租方標得的樓房必須用于正當的合法經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同時,不得用于經營化肥、農藥、易燃易爆等污染性、危險性行業。 (十二)附件《惠州市國有油田林場樓房租賃合同》為本招租方案不可更改的組成部分。 三、特別提醒 合同范本、中標方現場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交易中心辦公地址等項目相關交易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四、林場聯系人:王先生 電話:13829973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