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說明 (一)交易標的內容:標的名稱:惠州市新建路48號第一層之二商鋪(面積約80平方米)月租金底價為0.56萬元,競價保證金1.68萬元,以上項目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 (二)標的用途:1、該房屋不得經營危險品、有毒有害物資;2、經營中須保證不對周邊居民和單位正常生活工作產生不良影響;3、承租方須依法經營;4、不得轉租第三方經營。 (三)租賃期限:5年(從實際交付之日起算)。 (四)租金遞增:月租金每兩年遞增3%。 (五)報名人條件:1、承租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不接受聯合體)。 (六)租賃押金:本項目承租人須按中標價兩個月租金標準繳納租賃押金,在簽訂租賃合同前須按委托方要求繳納到指定賬戶。交易保證金收退:競租人在報名時須按附件內容就標的繳納競價保證金。競租人項目中標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在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自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合同原件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七)競租人需認真閱讀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版本,競租人競得租賃物業后必須嚴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簽訂合同,不得反悔,否則取消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裝修說明:提前終止合同或合同期滿后退租時房屋的裝修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索要任何裝修費用。 (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因政策變更、城市改造、政府決定、資產管理部門以及委托方(業主)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收回已租賃房屋時,承租方無條件執行,合同隨即終止,委托方(業主)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應當在收到委托方通知的期限內搬遷完畢,由此引起承租方的經濟損失委托方不做任何補償或賠償(包括裝修等費用)。除上述客觀情形外,任何一方擅自提出終止合同的,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確認合同終止。 (十)標的照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租賃合同等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十一)意向競投人可與委托方(業主)聯系到標的物處察看并了解標的現狀,聯系人:吳先生 電話:0752-223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