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原東坑國省道收費站土地招租交易條件、要求說明 為提高資產運營成效,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我司擬出租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東坑管理區原東坑國省道收費站部分土地,招租條件、要求如下: 一、項目情況 東坑收費站位于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東坑管理區,使用權面積:60960平方米,證載用途為綜合用地,土地產權單位為惠州市公路局,實際管理使用單位為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目前該土地使用情況:圍墻范圍內土地及建筑已使用,剩余20000平方米土地。 二、租賃條件 1、租賃期1年,不設免租期,一次性繳納租期總租金,押金為2個月租金,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交清租金及押金。物業按現狀出租,承租方需自行清理場地、自行裝修租賃物業,其他水電及物業承租方自行處理。物業承租后,根據場地現有情況管理場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第三方。 2、競租方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組織,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資產名稱 | 租賃面積(m2) | 年租金底價(元) | 東坑收費站 | 20000 | 492,000 |
三、租賃要求 1、本租賃物業證載用途為綜合用地,不得從事娛樂、洗浴、生產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存儲等容易污染環境、擾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乙方所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省、市相關消防、環保條例規定,乙方自行辦理環評、消防、工商證照、經營用途的資格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甲方不承擔以上證照所需費用。 2、乙方不得在租賃物業內從事任何法律法規禁止的業務。本租賃期內,若甲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賃物業(如市政建設需要搬遷、土地被收儲、企業改制、上級文件要求等不可抗拒原因或甲方需要收回該租賃物業),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退場,乙方在收到退場通知后,一個月內無條件退出該租賃物業,將該租賃物業交還甲方,租賃物業的附屬設施以及補償款歸甲方所有,本合同終止,就此甲方對乙方不作任何補償。乙方退場時,剩余租金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且在此期間發生的能源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超過通知時間仍未退場,甲方參照本合同第十一條到期未退出之約定執行。本租賃期內,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退場,甲方不退還(除履約保證金應退還部分外)任何費用。 四、交易保證金收退 競租人在報名時須繳納競價保證金49200元。項目限時競價結束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在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自向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成交合同原件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五、相關照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租賃合同以及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六、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咨詢電話:吳先生 15811959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