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體育場館管理服務中心項目交易條件說明 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我單位委托貴中心出租的惠州奧林匹克體育場功能房: 1、惠州奧林匹克體育場西區一樓20區自編A101-A108、A154-A155、A156-A157房,面積568.49平方米; 2、惠州奧林匹克體育場東區一樓9-10區自編C149、C152房,面積312.19平方米。 具體出租條件如下: 一、標的用途 (一)標的用途僅限于文化體育辦公用房及文化體育綜合培訓室,不得經營KTV、桑拿、餐飲、維修、危險品、有毒有害物資以及其他娛樂場所等行業; (二)經營中須保證不對周邊居民和單位正常生活工作產生不良影響; (三)承租方須依法經營; (四)不可以合作、承包、聯營等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轉租物業。 二、租賃期限 租期為5年,另給予裝修免租期2個月(詳見租賃合同范本),免租期含在5年租賃期內,免租期內承租方無需繳交該物業租金,但需足額承擔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等其他相關費用。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長。 三、租賃條件 競租人可自行前往現場勘察,競租人必須按現狀租賃。競租人可對租賃建筑現有除主體結構、附著硬裝修外的一切可移動設施設備、裝修物品進行改造或移動、清除。同時競租人需自行承擔該物業消防設施報裝手續及報裝所需費用,出租方協助競租人辦理。 四、競租人資格 競租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本次招商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五、具體費用及支付時間: (一)項目限時競價結束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 (二)簽訂合同時,中標方須另外向委托方交納與競價保證金金額相同的租賃履約保證金。 (三)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必須在每月28日前向惠州市體育場館管理服務中心支付下月租金(詳見租賃合同); (四)承租方需承擔該物業租用期間由承租方產生的所有費用; (五)競租人需認真閱讀委托方提供的物業租賃合同版本,競租人競得租賃物業后必須嚴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簽訂合同,不得反悔,否則取消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相關圖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租賃合同等相關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七)意向競租人可與出租方聯系察看并了解標的現狀,聯系人:梁先生:13669559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