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說明 一、交易標的內容 本次交易標的為惠州市農業農村局機關樓高壓配電設備(800kVA及630kVA兩臺變壓器及相應高低壓配電柜等成套設備)殘余價值資產,起始價為9.025萬元(含稅)。(備注:本資產以當前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請競買人自行調查核實。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一)競價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潛在回收商、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經營范圍有再生資源回收或高壓配電設備或其他特種設備回收、拆解許可等。 3、未被列入政府采購“信用中國”網站失信名單,沒有發生過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潛在商。 4、符合市政府相關部門其他有關規定和要求。 以上資格審查由委托方惠州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項目限時競價結束后,請成交候選人先到惠州市農業農村局進行資格審查,并開具資格審查合格證明。 (二)競價保證金。壹萬伍仟元人民幣整(¥15000元)。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可轉為成交價款,如競得人逾期或不按規定支付交易價款,委托方有權單方面取消其競得資格,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未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由交易中心在網上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還。 (三)轉讓標的質量。以現場實際質量為準。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網上競價方式。標的從起點價格開始向上競價,每次增幅的幅度為伍拾元遞增,以報價最高且該報價不低于起始價者為最終競得人。 (二)競價人的報價都是法律意義上的承諾,對于競價人本身具有約束力,競價人一經報價,不得反悔,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者所交納的交易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交易保證金約定。 1.全權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 2.成交候選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四、特別說明(請認真閱讀) 1、交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我局對交易標的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資料等,僅供競價人參考,不構成對交易標的的任何擔保,請競價人在參加競買前必須仔細審查交易標的,調查核實是否存在瑕疵,認真研究查看交易標的的實際情況,并請親臨展示現場,實地看樣,競價人參與競價即視為其對交易標的現狀已經確認,應承擔參與競價產生的一切責任。 2、競價人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競拍,不得操縱、壟斷競拍價格,嚴禁競價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價資格,并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3、我局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交易標的所在地省市相關規定中止或撤回交易。 4、競價成交后簽署的合同為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設備轉讓合同》,請競價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仔細閱讀《設備轉讓合同》中的全部條款,明白全部合同條款的含義,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參與競價,視為對合同范本全部條款內容的確認。 5、項目網上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結束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先到惠州市農業農村局進行資格審查并開具資格審查合格證明,然后自行匯款成交款到指定的收款賬戶(競得人已繳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化為交易價款),匯款完成后持資格審查合格證明及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然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設備轉讓合同》。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委托方有權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網公開競價交易,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 相關圖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合同范本、產權成交款收款賬號、中標方現場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交易中心辦公地址等項目相關交易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六、聲明 1、上述要求及其他未盡事項、以雙方簽訂的《設備轉讓合同》(范本)及其他書面文件(如有)為準。 2、意向競買人可與賣方聯系到標的處察看并了解標的現狀,聯系人:金小姐 13928366990 0752-2808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