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相關文件精神,盤活閑置國有資產。為確保我場下嶂工區桃園、坑塘物業招租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經研究,制定惠州市國有象頭山林場下嶂工區桃園及坑塘土地公開招租方案。 一、公開招租情況 (一)招租方(產權持有人):惠州市國有象頭山林場所有; (二)位置:位于惠州市國有象頭山林場下嶂工區。 (三)具體情況: 1、招租標的:桃園、坑塘。 2、年租金底價 標的:租金底價為62644.00元/年,出租合同期限5年; 3、有意競標者需預約前往現場踏查,了解出租標的詳細情況,所有交易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 二、交易規則 1、本次出租采取公正、公平、公開的競投辦法,通過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平臺進行公開出租。 2、參加公開出租的競租者,以租金報價高者中標。 3、競標主體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競價保證金:競價人參與競價時需繳交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為人民幣陸萬元整(60000.00元)。項目限時競價結束并公示成交候選人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5、競租者無不良征信記錄,參加出租時未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以及“信用中國網”(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出租方法 (一)出租期限:5年。 (二)租金支付方式 1、租賃物年租金按中標單價計算五年租金總額,分二次按60%、40%繳清5年租金總額,即承租方第1年付總額60%,第3年(6月30日前)付總額40%。 2承租方應于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二十日內一次性繳清合同約定的第一期租金,逾期三十日內交租的,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收回租賃物,投標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歸出租方所有,并且出租方有權追究承租方其他違約責任。 四、承租方義務 1、承租方必須按規不得在承租區域種植大麻、罌粟或其它毒品植物,不得在承租區域從事畜禽養殖或其他違法活動。 2、承租方應守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人工資。如承租方違反上述規定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3、承租方承擔承租物的日常維護,不得改變租賃物的使用性質,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未經出租方及相關政府部門經批準,不得修建臨時生產性建筑物。 4、合同簽訂之日,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交付中標合同金額5%的合同履約保證金,此款在合同期滿承租方退還租賃物時,經出租方對租賃物驗收合格后無息退還。承租方如在合同期內提前退租,合同履約保證金則作違約金處理,不予退回。 5、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私自轉租租賃物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使用權且租賃物的添附物、建筑物、無償歸甲方所有,同時將合同履約保證金作違約金處理,不予退回。 6、出租后租賃物經營所產生的各種稅費由承租方承擔。 7、承租方標得的租賃物必須用于正當的合法經營,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如承租方違反上述規定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8、無論基于何種原因,導致出租方承擔了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由承租方承擔的費用及法律責任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承租方應給予出租方賠償或補償。 五、標的照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租賃合同、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的證件等其它相關文件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六、林場聯系人:李先生 電話:13502208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