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橫瀝石場(標的二)交易條件說明 一、交易標的內容 本標的交易的內容是3項已損壞的運輸設備,評估值15,760元,起始價為15,760元,堆放于惠州市橫瀝鎮矮陂大利村橫瀝石場礦區入口。(備注:本項目以當前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請競買人自行調查核實。意向受讓方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一)競價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不得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執行人和“信用中國”網站列入的失信行為人以及“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列入的經營異常或違法失信企業。 2.具備拆解回收報廢機動車的相關資質。 (二)競價保證金: 人民幣壹萬元整。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可轉為成交價款,如競得人逾期或不按規定支付交易價款,委托方有權單方面取消其競得資格,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未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由交易中心在網上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退還。 (三)轉讓標的質量:以現場實際質量為準。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網上競價方式。標的從起點價格開始向上競價,每次增幅的幅度為壹佰元遞增,以報價最高且該報價不低于起始價者為最終競得人。 (二)競買人的報價都是法律意義上的承諾,對于競買人本身具有約束力,競買人一經報價,不得反悔,否則須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者所交納的交易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交易保證金約定: 1.全權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 2.成交候選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成交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四、特別說明(請認真閱讀) 1、交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我司對交易標的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圖片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交易標的的任何擔保,請競買人在參加競買前必須仔細審查交易標的,調查核實是否存在瑕疵,認真研究查看交易標的的實際情況,并請親臨展示現場,實地看樣,競買人參與競買即視為其對交易標的現狀已經確認,應承擔參與競買產生的一切責任。 2、競買人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競拍,不得操縱、壟斷競拍價格,嚴禁競買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3、我司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交易標的所在地省市相關規定中止或撤回交易。 4.標的物競得人成交時的競拍價格為標的物不含稅價,最終合同轉讓價格需增加成交價格3%的稅費。成交價款和保證金全權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收,稅費另外向我司支付至指定賬戶。 5.本次交易標的物中存在1輛已上牌的機動車,該機動車已損壞達不到過戶標準,無法完成過戶手續。競得人需負責辦理報廢機動車相關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6、競價成交后簽署的合同為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項目成交合同》,請競買人在參與競價前務必仔細閱讀《項目成交合同》中的全部條款,明白全部合同條款的含義,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一旦參與競價,視為對合同范本全部條款內容的確認。 7、項目成交后,請競得人先等待3個工作日,3個工作日為公示日(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3個公示日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結束日后的5個工作日內先自行匯款成交款到指定的收款賬戶,然后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然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項目成交合同》。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委托方有權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網公開競價交易,競得人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8、特別提醒 1、相關圖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 2、合同范本、產權成交款收款賬號、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設備明細表請點擊“交易文件”下載查看。 五、聲明 上述要求及其他未盡事項、以雙方簽訂的《項目成交合同》(范本)及其他書面文件(如有)為準。 六、意向競買人可與賣方聯系到標的處察看并了解標的現狀,聯系人:吳經理、0752-3177262、13790475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