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要求等說明 一、租賃標的相關內容 (一)租賃標的所在建筑物:華泓·星岸城2至6號一二層共74間商鋪,建筑面積共計5,505.02m2,以每間商鋪為單位公開招租。本項目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 (二)租賃標的內容:以月租金評估價為底價公開競價招租,月租金競價加價幅度為50元。 二、租賃標的經營禁止事項: 1.承租方對租賃商鋪標的只有使用權,承租方不得在租賃期內對租賃商鋪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未經出租方允許及有關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開展的危險作業活動; 3.未經許可涉及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銷售、存儲、運輸等相關業務; 4.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租賃商鋪的建筑結構,不得非法經營。 三、與租賃相關的其他費用支付 (一) 租金支付期限:租賃期限為5年(即60個月),含免租期1個月。月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2%。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須在每月15號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當月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詳見《物業租賃合同》第五條)。月租金只涉及商鋪租賃租金費用,不包括乙方須支付的物業管理費及使用該租賃物業而產生的其他所有費用,物業管理費及租賃用水、用電計費標準乙方與本區域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自行協商簽署相關協議(詳見附件),與甲方無關。 (二) 合同履約保證金: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后3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4個月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甲方在收到履約保證金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三)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并非乙方預付的租金或其他費用,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租賃期限屆滿或因甲方原因而提前終止或解除后30日內(不包括因乙方違約而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下全額無息退回給乙方(乙方須提供保證金收款憑證原件辦理); 若乙方有欠繳租金費用的扣除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金以及所欠租金等應付費用后,將保證金剩余部分無息退還給乙方(乙方須提供保證金收款憑證原件辦理): (1)乙方未對租賃房屋造成損壞或已經將損壞的房屋修復; (2)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方式將租賃房屋(包括附屬設施)干凈整潔的交還給甲方; (3)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地址辦理工商注冊的,已將工商注冊地址遷移,并辦理完畢法律及政府規定的其他手續。 (四) 租賃期間,承租方需承擔其租賃標的由承租方產生的所有費用; (五)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或其他應交費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加收乙方逾期應交總金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乙方逾期1個月未繳交月租金的(包括滯納金),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采取措施,直至乙方繳清上述款項為止。 乙方逾期2月未繳交月租金的(包括滯納金),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該物業,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有權追究乙方拖欠租金及滯納金等違約責任,若因此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仲裁費、訴訟費等),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項目交易條件及要求 (一)競租人報名資格:競租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個人;獨立法人企業的應具有效營業執照證件、企業工商機讀檔案登記資料;個人的應具有有效合法的居民身份證證件,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二)競租人競價保證金:競租人在報名參與競租時須繳納人民幣肆仟元(¥:4000元)作為競價保證金,競得后按交易中心規定期限內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后向交易中心提交1份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原件,申請退還中標人競價保證金(公告約定中標后轉為成交價款或履約保證金的除外)。若未競得的,按市交易中心平臺規定予以無息全額退還。競買人若出現報價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期限辦理正式成交手續的,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將不予退還(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委托方原因的除外),且不得繼續參與該項目報價活動。 (三)競租方項目中標后先等待3個工作日,該3個工作日為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中標方應在公示期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成交手續;中標方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承租權,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 (四)相關圖片點擊“實物圖”查看。合同范本、74間商鋪招租信息匯總表、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五)惠州交投路橋投資有限公司咨詢電話:袁小姐 13480594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