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特別說明 一、項目基本情況 公開招租物業標的為惠州市人民政府位于廣州市東山區環市中路313號3樓302房等共15項物業(具體詳見附表)。 二、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1、競價方:競價方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它組織。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競得者應在每月15日前交清當月租金。 三、合同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時,競得者必須向出租方繳交相當于兩個月房租款的合同履約保證金。 四、嚴禁違法違規經營易燃、易爆等高危物品,嚴禁經營高噪音污染行業,嚴禁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五、交易保證金約定: (一)全權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 (二)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六、競價保證金退回 項目網上成交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未辦理成交手續或未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七、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人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門惠州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負責處理。競買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六、標的圖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租賃合同、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七、委托人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6樓 聯 系 人:吳小姐 聯系電話:020-83596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