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交易條件特別說明 一、項目基本情況 公開招租物業標的為惠州市人民政府位于廣州市東山區環市中路313號惠州大廈向東面墻身位置廣告位共1個標的物業,出租面積14米寬*24.5米高,共343平方米,約位于11層至19層;廣告位不包含發布廣告所需的硬件設施如框架、燈箱等;廣告牌的制作形式為電腦噴畫+外打燈。 二、項目交易條件和要求 1、競價方:競價方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備合法資格的其他組織。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競得者應在每月15日前交清當月租金。 3、注意:成交人發布戶外廣告若需辦理相關行政許可,由成交人自行辦理,出租人提供必要配合。若無法辦理行政許可,則雙方終止租賃合同,且互不追責。 三、合同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時,成交人必須向出租方繳交200,000.00元保證金,成交人若簽訂租賃合同后無法取得廣告相關行政許可,則雙方交易取消,互不追責,交納的履約保證金退回。 四、本次招租對象為所有廣告位的整體出租,廣告設備設施需由承租人自行配備。戶外廣告運行所需的電費將另行計算。承租人發布的戶外廣告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序良俗的要求,且發布時間須嚴格遵守政府的相關規定。 五、交易保證金約定: (一)全權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證金。 (二)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取消競得人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競得人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引起交易糾紛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競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六、競價保證金退回 項目網上成交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拒絕辦理成交手續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七、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人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門惠州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負責處理。競買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八、標的照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租賃合同、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九、委托人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廣州市惠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3號6樓; 聯 系 人:吳小姐; 聯系電話:020-83596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