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國有水東陂林場李總營工區牛欄場青梅園招租方案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場通過惠州市中介超市采購資質公司進行青梅園資源的調查和評估工作,確定該青梅園資源評估值,為在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租提供合法依據。具體情況如下: 一、擬招租青梅園資源情況 惠州市國有水東陂林場位于李總營工區牛欄場青梅園,青梅園總面積47畝,租賃期限:5年,從中選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30年5月15日止,擬定招租掛牌價格以評估價:6016元/年為底價。所有交易以青梅園現狀為準。 二、網上掛牌競價招租規則 1、競價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須先交納競價保證金人民幣1200元。 2、招租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2030年 5月15日止。 3、承租方必須在中標5個工作日內持成交通知書與招租方簽訂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競價保證金不退回。 4、乙方須在簽訂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當年中標價格。第二、第三、四年中標價必須分別在2026、2027、2028、2029年1月份內一次性支付。最后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時間計繳租金。 5、中標簽訂合同生效后,青梅園由中標方經營管理,在合同期限內果園果木如有損失與招租方無關。 6、合同期間,承租方自負管理人工費、肥料費、工具費、農藥費等經營管理費用。 7、承租方應確保安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獨自承擔,與林場無關。 8、簽訂合同時,承租方應向招租方提交安全風險抵押金3000元,合同期滿后,如未發生事故,抵押金退回給承租方。 9、項目網上成交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拒絕辦理成交手續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三、青梅果園的四至范圍:李總營工區牛欄場青梅果園位置圖。 四、合同轉讓條款詳見李總營工區牛欄場青梅果園招租合同(樣本),承租方必須在中標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清第一年的中標款,并按林場提供的合同(樣本)簽訂合同。 五、標的照片請點擊“實物圖”查看。租賃合同、中標方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六、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人惠州市國有水東陂林場或委托人主管部門惠州市林業局負責處理。競買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市國有水東陂林場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市國有水東陂林場 通訊地址:惠州市博羅縣公莊鎮水東陂林場 聯 系 人:黃先生 聯系電話:0752-675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