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明一路27號交投利臻中心4號樓整棟物業掛牌出租交易條件說明 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競價方式掛牌出租交投利臻中心4號樓整棟物業,具體情況如下: 一、標的資產基本情況 (一)標的資產概況 1、標的名稱:交投利臻中心4號樓整棟物業。 2、坐落位置: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明一路27號。 3、資產權屬人: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 4、資產出租用途及要求:出租方將物業出租給承租方作為長租公寓、城市便捷酒店運營用途,承租方不得直接或變相改變房屋的用途,保證在租賃期內依法依規從事經營性業務(不得從事用于經營化肥、農藥、化工、易燃易爆等污染性、危險性行業及違反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業務),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承租方承諾,在簽訂合同前已知悉出租方物業的用途范圍,如承租方需用于經營產生噪音、污染、特許經營的行業,承租方應向相關部門申請并辦理相關的營業證照后才能經營,并承諾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知悉所租賃標的是否能辦理排污及排污登記。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承租方的裝修、改造等投入不予任何補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5、標的資產產權登記主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粵(2020)惠州市不動產權第0045255號。 6、資產裝修現狀:已裝修。 7、標的狀態:閑置。 8、建筑面積(㎡):不動產測量報告測量面積31,652.05㎡。租賃面積以實際面積為準。 9、月租金底價:52.2259萬元。 10、網上競價加價幅度:0.3萬元。 11、出租周期:10年;租金優惠規定:租期內前16個月租金減半收取。 12、租金遞增約定:月租金每兩年在上一年基礎遞增3%。 13、水、電、氣、衛生費及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租賃期間,一切因租賃物業產生的相關規費、物業管理費(3.3元/㎡/月)、水電費、衛生費、電話費、網絡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二)重要信息披露 1、標的資產擔保、抵押情況:無擔保及抵押。 2、標的資產租賃情況:閑置;無租賃優先權情況。 二、項目審批情況 1、委托方所屬上級公司或主管部門名稱:惠州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項目批準單位名稱: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 3、項目批準文件名稱: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2025年第6次董事會會議(臨時)紀要(惠市利司董紀要〔2025〕6號)。 4、評估(估價)報告備案情況:已備案。 5、國資監管機構:惠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競價人資格條件與交易條件 (一)競價人資格條件:競價人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所經營的項目必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二)競價保證金設定 1、競價保證金金額:100萬元。 2、保證金繳交時限:與項目報名起止時間一致。 3、繳納保證金匯款注意事項: (1)匯款方式請用“手機銀行”、“電腦網銀”、銀行柜臺轉賬方式匯款。目前競價保證金賬戶銀行無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原路退還競價保證金,請勿使用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或ATM柜臺現金繳入方式繳匯競價保證金,否則將導致您須提交書面說明資料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場申請退保證金等,因此造成的損失與不便責任自負。 (2)保證金繳納未要求必須從競買人本人的銀行賬戶繳入,只要及時、足額匯到了(從任意銀行均可,以系統確認到賬為準)所申請到的項目保證金賬戶,系統即會賦予報價權限。項目結束后,未中標的保證金將在限時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路返還。 (3)特別提醒:競價保證金匯款到賬并且系統確認到賬需要時間,若您是競價保證金截止日當天匯款競價保證金有概率會無法到賬,匯款到賬以系統確認到賬為準,不建議競價保證金截止日匯款競價保證金,請您提前把競價保證金匯款到賬。若“交保證金”狀態長時間沒有轉變成“出價”狀態,請自查收款賬號和收款方是否填寫錯誤或匯款操作是否存在錯誤。若無任何錯誤,請聯系交易中心:0752-7121099,若是分中心項目請聯系對應的分中心。 (4)若您要競標多個項目,請多準備一臺或兩臺電腦操作,同一賬號可以在多臺電腦同時登錄,但不要都進入同一個項目,避免競價系統出現卡頓、信息錯亂等問題的出現。 (5)每個競價項目都是獨立項目,都要遞交保證金后才可以出價、競價。 (6)項目成交或延期后保證金賬號不可以重復使用匯款。 4、成交候選人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不符合競價資格條件的; (2)逾期或拒絕辦理成交手續的; (3)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條件規定提供有關紙質文件材料,或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5)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7)構成違約責任的其他行為。 5、租金支付約定:按期支付租金(3個月為1期),按照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則,于每期首月15日前交清當期租金;租期內前16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租期內租賃標的發生的水、電、燃氣、熱力能源、物業費及網絡費等費用根據使用情況全額繳納。 6、履約保證金約定:按三個月成交價收取。 7、競價未成交是否延期掛牌:同意延期掛牌,直至成交。 8、標的資產踏勘如需查看標的物請致電委托方(單位名稱),聯系人:陳先生,電話:18512037376(正常工作日接聽:8:30-11:45,14:00-17:15)。競價人應在本項目報名截止前到現場查看租賃標的,凡參加報價者都視同已經實地踏勘,確認了物業租賃范圍、面積,并認可裝修現狀及租賃要求,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裝修事項約定: (1)在租賃期內,承租方可根據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設計,出租方應自承租方提交完整裝修方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承租方應嚴格按照裝修方案進行施工,保證房屋的安全使用,出租方有權監督承租方施工的過程。 (2)承租方承諾應依照合法合規的程序對租賃標的進行裝修,裝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水、電、防水等重新改造,以達到租賃標的安全、可使用的狀態。若承租方未依法依規對租賃標的進行裝修改造,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合同終止后,承租方可搬走所有權屬于承租方的家具及設施,但附著于房屋內的裝飾,如出租方愿意接收,承租方應完好免費交予出租方,如出租方不同意接收承租方對租賃物的改動及裝飾部分,應當自收到承租方復原方案之日起15日內書面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視為無異議,由承租方依方案復原后交予出租方。如出租方不同意接收承租方對租賃物的改動及裝飾部分,承租方應自費將其復原后交予出租方。在承租方向出租方交還租賃標的的同時,雙方應當簽署租賃標的交還確認書。在雙方簽署了該確認書之后,或雖未簽署該確認書,但承租方已經實際撤離租賃標的之后,承租方在租賃標的內遺留的任何裝飾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均視為承租方放棄了所有權及一切權利,出租方有權自行予以處置(包括作為垃圾予以處理),處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并且在上述清理期間,承租方應當按照租金標準的2倍承擔占用費,以彌補出租方在此期間的租金損失。 10、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約定:承租方應嚴格遵守政府與法律所有規定及條例。備好、做好防火、防盜、防毒、環境等設施及設備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擔因承租方過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11、與租賃相關其他交易條件: (1)競價人出價成功即表明認可委托方的交易條件說明,成交后中標方不得反悔,若中標方反悔或不符合交易條件說明的資格要求,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由競價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2)租賃日期以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承租方應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向出租方繳納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繳交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3)承租方須自行到有關部門了解辦理相關經營手續所需資料,且按照實際經營用途自行辦理一切行政審批、許可、裝修報建和消防報建、用水用電、環保衛生、租賃登記、工商登記、經營證照等所有相關手續。出租方應提供力所能及的、現有的相關資料配合承租方辦理上述經營手續,所需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僅承擔提供必要的現有資料的義務,不承擔承租方辦理(或變更)手續無法批準的任何風險、損失和責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繳租金,否則承租方已交納租賃合同項下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承租方應按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范圍使用租賃標的,不得改作它用。所產生的振動、噪聲、氣味、煙霧或者其他污染,須符合我國及本地相關法律法規。 (4)承租方不得擅自將租賃標的整體打包進行轉租,因特殊情況確需部分轉租的,轉租合同內容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則不得轉租。轉租前,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提出書面申請,出租方應在15日內答復且不得無故拒絕,出租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 (5)承租方應按合同約定用途及租賃標的的性質合理使用租賃標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標的毀損、滅失的,承租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標的按現狀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出租物業面積如與信息公告所標示的面積有出入,以實際面積為準,承租方不得以此為由向出租方索賠或調整租金。 (7)項目網上成交后,請成交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拒絕辦理成交手續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8)承租方在接收租賃標的后,6個月內需完成對租賃標的的家私家電及運營所需投入,投資額不低于600萬元,并向出租方提供相關憑證,否則按承租方違約處理,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本租賃合同,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9)承租方應在租賃期限內,為所租賃標的向保險公司購買經營場所意外險。保險范圍應涵蓋租賃物內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水災、爆炸、自然災害等,以及由此導致的第三方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承租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內,將約定保險的保單及已付保費憑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交由出租方,并在租賃期限內維持該保險持續有效。若因承租方未購買上述保險或保額不足,導致租賃物內發生意外事件,造成承租方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由此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如因此給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承租方應賠償給出租方和/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罰金、律師費、調查費、評估費、公證費、訴訟費、保全費等。 (10)合同期內出租方為承租方提供50個停車位(非固定車位),承租方需另行向物業管理服務單位繳納車位管理費65元/個/月。 四、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一)質疑或投訴時限:對成交結果提出質疑或投訴,應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因系統故障提出質疑或投訴,應在出現系統故障時立即電話聯系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因系統故障導致競價人競價失敗的,相關質疑或投訴應在成交候選人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向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 (二)質疑或投訴受理單位: 1、交易程序和系統故障以外的質疑或投訴,向委托方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或委托方主管部門惠州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提出; 2、因交易程序和系統故障的質疑或投訴,向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 (三)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質疑或投訴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須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人是自然人的由質疑或投訴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五、委托方及交易機構聯系方式 1、委托方單位:惠州交投利臻置業有限公司。 2、委托方通訊地址: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明一路27號交投利臻中心 3、委托方聯系人:陳先生;委托方聯系電話18512037376。 4、交易機構單位名稱: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5、交易機構通訊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大院3號樓一樓107。 5、交易機構聯系人產權交易部:陳先生;交易機構聯系電話0725-7121099。 六、其他事項 1、相關圖片點擊“實物圖”查看。交易合同、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2、本項目全程適用《惠州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則》(惠市政數〔2025〕13號)。 3、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公告詳情”欄目下“交易須知”和“交易文件”內的合同范本及《產權競價交易操作指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