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我中心委托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租惠州市紅花湖景區主壩小店服務點(地上一層,實用面積36.3㎡)、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綠道3號點(地上一層,實用面積225.4㎡)和惠州市紅花湖景區東門服務中心6號點(地上一層,實用面積41㎡)。 一、具體出租條件如下 (一)交易標內容: 1.服務點面積(以實際交付為準)。 (1)惠州市紅花湖景區主壩小店服務點,地上一層,實用面積36.3㎡; (2)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綠道3號點,地上一層,實用面積225.4㎡; (3)惠州市紅花湖景區東門服務中心6號點,地上一層,實用面積41㎡。 2.經營內容: (1)惠州市紅花湖景區主壩小店服務點:便利店、輕食或品牌茶飲+輕食項目; (2)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綠道3號點:便利店、咖啡屋、品牌茶飲項目; (3)惠州市紅花湖景區東門服務中心6號點:便利店、輕食。 3.本項目以實物現狀為準進行交易,本次出租標的物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僅有林權證,承租人需自行承擔合同無效風險;建筑、消防、燃氣、室內裝飾裝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現行強制性標準,承租人須自行驗收并承擔使用風險;本項目以當前實物現狀為準進行公開掛牌競價出租,請意向人員自行到現場核實不動產現狀情況;意向人一旦參與競價,即視為認可交易標的之現狀,并對自己的競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交易底價: 1.惠州市紅花湖景區主壩小店服務點,0.013萬元/m2/月,即每月租金0.4719萬元;每月另付0.05萬元管理費用。 2.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綠道3號點,0.01萬元/m2/月,即每月租金2.254萬元;每月另付0.119萬元管理費用。 3.惠州市紅花湖景區東門服務中心6號點,0.013萬元/m2/月,即每月租金0.533萬元;每月另付0.061萬元管理費用。 (三)服務點經營禁止事項: 1.未經允許禁止超經營范圍項目經營。 2.經營場所必須對外開放經營,不得作私人會所。 3.僅限室內經營,公共場所(含門前走廊)嚴禁擺賣占用,涉及文化教育培訓,表演活動經審批可以使用。 4.禁止在服務點及周邊租售運動設備(包括騎行單車、滑板車、兒童扭扭車等)。 5.禁止經營對景區環境有污染的項目。 6.服務點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品。 7.食品加工產生的油污,禁止在景區內排放。 8.禁止經營售賣燒烤。 (四)中標經營期五年,經營履約保證金按中標經營期總金額的10%收取,租金單價每年度遞增5%,無裝修免租期。經營權嚴禁轉讓、轉租或與其他公司合作,一旦發現即視為違約,即終止合同。經營期結束景區收回重新招租。 (五)經營期相關要求: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后,必須經營滿6個月。 1.承租人經營未滿6個月提出撤租申請的,視為違約。按照租賃合同違約條款規定,即終止合同,承租人全部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承租人經營滿6個月且不足12個月提出撤租申請的,視為違約。按照租賃合同違約條款規定,即終止合同,并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6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3.承租人經營滿12個月且不足24個月提出撤租申請的視為違約。按照租賃合同違約條款規定,即終止合同,并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3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4.承租人經營滿24個月且不足36個月提出撤租申請的視為違約。按照租賃合同違約條款規定,即終止合同,并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1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5.承租人經營超過36個月的提出撤租申請的,按照租賃合同違約條款規定,即終止合同,不再扣違約金。 6.承租人在經營期間若需撤租,必須提前30天向景區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7.承租人在經營期間若欠繳租金3個月即視為違約,按照租賃合同違約條款規定,即終止合同,承租人全部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門前衛生五包。 ①包衛生清潔:無垃圾、無雜物、無塵土、無污水、無油污。乙方需自覺維護景區內環境衛生、維護門前地面清潔,及時清除地面污物雜物; ②包門面整潔:門窗、墻面干凈整潔、無亂貼亂畫、亂搭亂建。乙方禁止在門窗玻璃上和櫥窗、墻面張貼廣告; ③包綠化完好:看護好綠化苗木、及時清除垃圾、雜物。不向綠化帶內亂扔亂倒廢物; ④包無店外經營:嚴禁店外擺放商品、其他物品及經營設施; ⑤包停車秩序:門前不允許停放車輛。 (七)乙方經營必須了解物業現狀和管線布置情況,不準超負荷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不準隨意增加用電設備數量超負荷用電。 二、競標人資格 已在中國境內注冊,在法律上、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的獨立法人,且具備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營業執照含有景點允許經營范圍。 (一)競標人代表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并提供公司近三個月社保明細。 (二)競標人公司必須要求在國內有合法的注冊和無債務糾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且與招標人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如果曾與招標人的租賃合同中存在違約行為的,不得參與競標。 (三)不符合條件參加競租的,競標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 (四)競標人在參加競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且須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信用記錄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競標人須出具無重大違法記錄、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聲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記錄的書面證明材料。 三、競標人須知 (一)競標人必須遵守景區的各項管理規定,保護景區環境,競標人在參加競標前必須要對所要競標的經營場所現狀進行全面的了解。如現場勘查:供水、供電、通信光纖布設和經營范圍、景區管理要求等,有異議或疑問者應在參加競標前了解清楚,一經參與競標,視為無疑問。 (二)競標公司知悉租賃房屋的現狀(競標公司可聯系出租人了解租賃房屋現狀等情況,若競標公司報名的參與競拍的,視為對本條約定的了解與確認),且已實地勘查租賃房屋,并已了解清楚租賃房屋的證照情況以及將來能否辦理競標公司所需求的相關證照的情況。并且競標公司確認若競標公司租用租賃房屋的,應當在租賃后自行負責完成租賃房屋消防安全備案手續及其他需要的相關手續,若因無法完成消防安全備案手續及其他需要的相關手續導致的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等情況由競標公司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出租人無關。同時,競得人對租賃房屋進行改造和裝修時,其方案及實施過程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辦理完成消防備案手續的,不得開展營業活動。出租人在協助競得人辦理消防備案手續過程中,僅負責提供出租物業產權的相關證明(屆時將由出租人單方出具證明文件)。 (三)競標人在參加競標前,必須認真閱讀《紅花湖景區服務點招租合同(樣稿)》。一經中標成功,視為中標者對《紅花湖景區服務點招租合同(樣稿)》無異議。 (四)服務點競價保證金按標的經營周期總金額的20%收取:主壩小店服務點競價保證金人民幣5.6萬元;綠道3號點競價保證金人民幣27萬元;東門服務中心6號點競價保證金人民幣6.39萬元。 (五)項目網上成交后,請競得候選人先等待3日(此3日為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以網上成交日次日起計),若公示期內無質疑或投訴,則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先前往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持相關證件到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成交手續。成交手續辦理后憑成交通知書及相關證明于5個工作日內與委托方簽訂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辦理退還競價保證金手續,同時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備案;競得候選人逾期拒絕辦理成交手續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競得資格,競價保證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在網上限時競價結束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成交人交納的競價保證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原路原額退回。 (六)本次招租,標的物不享受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2022年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減免租金工作事宜的函》(惠財資函〔2022〕14號)的有關要求。 (七)本次招租,景區在職人員、欠費、中標棄標者等失信人員、與景區簽訂經營租賃合同未到期欠費被景區終止合同者以及在銀行征信記錄不良者不得參與競標。如經發現虛假響應參與者,取消其競標資格;不符合條件者且惡意競標的取消競標資格,其競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且上繳國庫,并對競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本說明中列明的事項,由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事后審核。如中標人審核不合格則中標結果無效,競價保證金不予退還,服務點經營權重新掛牌交易。 四、質疑或投訴事項約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發的質疑、投訴,由委托人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或委托人主管部門惠州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負責處理。競價人對競價結果提起質疑或投訴的,應當在網上掛牌競價結果公示期間提出。 質疑或投訴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競價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 2.在質疑或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質疑或投訴。 3.質疑或投訴必須向委托方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提出,質疑或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現場遞交。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質疑或投訴提起人為自然人的,質疑或投訴函必須由質疑或投訴提起人親筆簽名且按壓指紋。質疑或投訴提起人必須簽署送達日期、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規定提起的質疑或投訴將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 通訊地址:惠州市惠城區龍豐街道上排紅花湖路92號; 聯 系 人:郭小妹; 聯系電話:0752-7827739。 五、相關圖片點擊“實物圖”查看。交易合同、辦理成交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等請點擊“交易文件”查看。 六、如需查看標的物請致電委托方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委托方聯系人:郭小姐,電話:0752-7827739(正常工作日接聽:8:30-12:00,14:00-17:30) 七、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