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察工期要求:合同簽訂后20日歷天內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勘察服務期限從簽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之日開始至本項目所有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為止。(具體時間以雙方簽訂合同上的工期為準)。
2.設計工期要求:合同簽訂后5日歷天內完成方案設計,方案設計審查批準后15日歷天內完成初步設計及概算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批準后10日歷天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發現問題后5日歷天內完成補充。
勘察設計總周期暫定為35日歷天。(具體時間以雙方簽訂合同為準,招標人有權根據項目實際進度需求對工期進行調整,中標人必須無條件配合,并按時完成相應的勘察設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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