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龍門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龍自然資掛﹝2025﹞007號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廣東省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4號)的規定,經批準,我局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掛牌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見附表) 二、掛牌起始價及加價幅度(見附表) 三、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4月 2日。 (二)網上掛牌競買時間:2025年4月3日9時至2025年4月18日10時。 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8日9時。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申請參加競買。可以獨立競買,也可以聯合競買,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均可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申請參加電子掛牌交易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 (二)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與競買上述地塊: 1、偽造公文騙取用地行為; 2、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理完結; 4、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理完結; 5、至報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價款。 五、競買保證金 (一)申請人應當在網上掛牌出讓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登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掛牌電子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網址:https://tdky.hzggzyjy.cn/)獲取競買保證金支付賬號。 (二)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以電子交易系統確認并發出《保證金到賬通知書》為準。 六、競買申請 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即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凡辦理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一)單獨申請競買的,競買申請人為非本縣注冊登記的企業,在競得土地后,必須于2個月內在本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成立項目開發公司,并以該公司名義辦理土地出讓與登記發證手續。新成立公司必須是競得人的全資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東必須100%是競買申請企業作為法人的股東。根據掛牌出讓結果,可先與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按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出讓合同》。 (二)聯合申請競買的,聯合競買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材料時,須提交一份聯合競買申請書和協議,協議主要規定聯合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參與競買的代表人、聯合各方的出資比例等。聯合競買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須于2個月內在本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申請書申報的出資人及出資比例設立新公司。根據掛牌出讓結果,可先與競得人簽訂《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按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出讓合同》。并以新公司名義辦理土地登記發證手續,不能按聯合申請人各自出資比例分割辦證。如對聯合競買申請人的開發資質條件有明確要求的,在審查聯合競買申請人資質時,以聯合體內資質最低一方的資質確定競買資格條件。 本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實行競買資格后置審查。競買申請人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即獲得競買報價權限。 七、競買人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競買人須詳細閱讀本宗地網上掛牌出讓公告、競買須知及電子交易系統操作指南,熟練操作網上掛牌交易系統,按競買規則進行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八、確定成交候選人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為無底價掛牌,采取價高者得方式出讓并確定成交候選人。 九、資格審查 成交候選人應在電子交易系統確定成交候選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競買申請書等材料上傳至電子交易系統,由我局對競買資格進行審查。我局將于2025年4月23日前確定符合競買資格的成交候選人為競得人(成交候選人上傳材料的具體操作詳見電子交易系統資料下載欄目中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交易系統新增建設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選人資格審查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競買申請書》(加蓋公章); (二)《競價結果通知書》(加蓋公章);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加蓋公章); (四)競買保證金轉賬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申請競買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授權他人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八)聯合競買協議(聯合競買的提供); 十、簽訂交易成交確認書及出讓合同 競得人應在接到競得人確定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我局、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我局簽訂《出讓合同》。 十一、競買保證金退還或轉付成交價款 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按成交價的20%轉作受讓宗地的定金。如競買保證金不足以繳納定金,不足部分在交易系統確定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齊;如競買保證金轉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額轉作宗地成交價款,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價款。 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于電子掛牌交易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還,不計利息。 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轉付成交價款,競得人應帶齊如下相關資料到交易中心辦理轉付成交價款手續: (一)保證金到賬通知書; (二)競價結果通知書; (三)保證金轉賬憑證。 十二、成交價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價款須以人民幣支付,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 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地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按合同約定延期付款超過60日的,土地出讓人可以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已付定金歸出讓人,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出讓人并可要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十三、違規責任 成交候選人(或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候選人資格(或競得資格),競價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或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 (二)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三)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四)無正當理由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五)無正當理由逾期或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宗地網上掛牌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電子交易系統(https://tdky.hzggzyjy.cn/)。申請人可在電子交易系統下載掛牌出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交易文件。 (二)有意競買者可以自行到地塊現場踏勘(可在電子交易系統查閱位置圖和現狀圖)。 (三)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網上掛牌出讓公告、須知、相關交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四)地塊動工竣工時間及地塊交付時間 1、地塊動工時間為地塊交付之日起一年內,竣工時間為動工之日起三年內(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按《出讓合同》約定動工及竣工的,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競得人在付清地價款后一個月內辦理交地手續,憑《成交確認書》、《出讓合同》和地價款交款憑證等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五)土地開發及使用規定 1、競得人在用地紅線內開發建設必須按地塊規劃設計條件說明的規劃控制指標要求及有關規定進行規劃設計。 2、LM2025-11地塊所經營的產業類型為木地板制造項目;投資強度需不低于人民幣4500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個自然年全面達產,達產后單位產值不低于人民幣9000元/平方米/年、單位稅收貢獻不低于人民幣450元/平方米/年,競得土地后3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前)與惠州龍門產業園區管委會簽訂《地塊建設和使用監管協議書》,由惠州龍門產業園區管委會對項目用地實施監管。 3、LM2025-11號地塊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前,須向縣自然資源局提交《產業發展承諾書》作為《出讓合同》的附件。 十五、聯系方式: 出讓方:龍門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地址:龍門縣龍田鎮龍新公路西埔路段250號龍門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人:鐘先生 聯系電話:(0752)7783681 交易機構: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 聯系地址:廣東省惠州市龍門縣體育西路6號城投大廈二樓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 聯系人:陳先生、謝小姐 聯系電話:(0752)7988083 注:本公告同時在下列網站及報刊發布 中國土地市場網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龍門縣人民政府網:(龍門縣自然資源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門分中心) 惠州日報 數字證書辦理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市民服務中心3號樓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大廳1號土地與礦業交易窗口。 聯系人:羅工 聯系電話:0752-7121029 龍門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3月13日
附表: 網上掛牌出讓地塊規劃建設指標及掛牌起始價 掛牌地塊 編號 | 土地 位置 | 用地編號 | 土地用途 | 宗地使用權面積(㎡) | 規劃指標要求 | 出讓 年限 (年) | 掛牌起始價 (萬元)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加價幅 度(萬元) | 計算指標用地面積(㎡)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計容積率 建筑 面積(㎡) | 建筑高度(m) | 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個/100㎡) | 適建性 | LM2025-11 | 惠州龍門產業園中心片區 | LM12-05-29-01 | 二類工業用地 | 12929.06 | 12929.06 | 1.2≤容積率≤3.5 | ≥30 | 10-20 | 15514.88≤面積≤45251.71 | ≤54 | 廠房≥0.3個/1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1.0個/100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 | 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占總用地比重≤7%,且建筑面積不得超過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5% | 50 | 556 | 278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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