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國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轉讓公告 惠公易土大亞灣[2025]002號 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和《廣東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4號)的規定,經批準,本社決定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轉讓下列一宗國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權。本次國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轉讓交易具體事務由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亞灣分中心承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網上掛牌轉讓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指標要求(見附表) 二、掛牌起始價及加價幅度 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陸仟零壹拾叁萬壹仟捌佰伍拾元整(¥:6013.185萬元),每次報價加價幅度為人民幣壹佰萬元整(¥100萬元)的整數倍。 三、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0日。 (二)網上掛牌競買時間:2025年4月11日9時至2025年4月25日10時。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25日9時。 四、競買資格及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符合競買資格的,均可通過網上掛牌交易系統,申請參加電子掛牌交易活動。 (一)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 (二)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之一的企業及其控股股東,不得參與競買上述地塊: 1、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2、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3、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罰完結的; 4、開發建設企業有違背轉讓/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情形且至報名日止未處罰完結的; 5、至報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價款的。 五、競買保證金 (一)該宗地競買保證金為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整(¥1200萬)。 (二)申請人應當在網上掛牌轉讓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前登錄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掛牌電子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獲取競買保證金支付賬號。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時間以網上掛牌交易系統確認并發出《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為準。 六、競買申請 本次網上掛牌轉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即通過網上掛牌交易系統進行,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凡辦理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本次網上掛牌轉讓實行競買資格后置審查。競買申請人交納足額競買保證金即獲得競買報價權限。 七、競買人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競買人須詳細閱讀本宗地網上掛牌轉讓公告、競買須知及網上掛牌交易系統操作指南,熟練操作網上掛牌交易系統,按競買規則進行電子報價及電子限時競價。 八、確定成交候選人 本次網上掛牌轉讓為無底價掛牌,采取“價高者得”方式轉讓并確定成交候選人。 九、資格審查 成交候選人應在電子交易系統確定成交候選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競買申請書等材料上傳至電子交易系統,并競買申請紙質材料提交至本經濟合作社,由我經濟合作社對競買資格進行審查。本經濟合作社收到紙質版和系統版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確定符合競買資格的成交候選人為競得人。 成交候選人資格審查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競買申請書》(加蓋公章); (二)《競價結果通知書》(加蓋公章);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加蓋公章); (四)競買保證金轉賬憑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申請競買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授權他人代理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十、簽訂交易成交確認書、合作開發合同及轉讓合同 (一)競得人應在接到競得人確定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本社、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 (二)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須與本社簽訂《合作開發合同》及《轉讓合同》。 (三)競得人競得用地后10個工作日內憑掛牌成交確認書、合同書及競得人資料到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大亞灣分局用地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一、競買保證金退還 競得人與本經濟合作社簽訂《合作開發合同》、《轉讓合同》后,可向本經濟合作社和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亞灣分中心申請退轉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未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于電子掛牌交易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還,不計利息。 競得人交納的競買保證金退還,競得人應帶齊如下相關資料到交易中心辦理手續: (一)競得人競買保證金退還的說明; (二)轉讓方同意競買保證金退還轉出的說明; (三)競買保證金到賬通知書; (四)競價結果通知書; (五)競買保證金轉賬憑證。 十二、違規責任 成交候選人(或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候選人資格(或競得資格),競價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造成損失的,成交候選人(或競得人)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符合競買資格條件的; (二)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的; (三)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四)無正當理由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五)無正當理由逾期或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 十三、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以村企合作方式開發項目用地,本經濟合作社負責提供項目用地,競得人負責提供整個項目的開發建設資金,在項目開發建設完成后,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分配項目產權。 (二)本經濟合作社與競得方按照整個項目計容建筑面積的25%:75%比例進行物業分配,其中本經濟合作社分得整個項目計容建筑面積的25%物業。競得人開發建設本項目地塊后,向本合作經濟社分配整個項目計容建筑面積的25%物業,無需向本合作經濟社支付地價款。 地價款不含契稅、印花稅等有關費用,競得人需按規定繳交契稅等有關稅費。 (三)本經濟合作社分得園區物業后,競得方必須返租本經濟合作社全部物業,返租租金為18元/㎡,每3年漲幅5%,返租年限為 20年,兩年六個月內不論競得方是否完成項目竣工備案,競得方都承諾在摘牌后項目地塊辦理不動產權證至競得方名下之日起算,兩年三個月后第一天開始向本經濟合作社按上述租金交付。 (四)與項目用地有關的相關費用,包括規劃條件告知書申請、土地評估工作、依法繳納的交易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相關費用均由競得人承擔。 (五)若掛牌成交價高于起始價,競價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競得人須將成交價減去起始價后的款項支付給本合作經濟社,支付方式由本合作經濟社與競得人另行協商約定。 (六)地塊動工竣工時間及地塊交付時間 1、自競得方成功摘得合作項目地塊,并將該地塊不動產權證辦至競得方名下之日起算(辦證期限自摘牌之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兩年六個月內完成竣工備案,并將約定的25%物業交付予本經濟合作社。 2、競得人在付清相關稅費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交地手續,憑《交地確認書》、《轉讓合同》(正本)和完稅憑證等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七)本宗地塊掛牌起始價和成交價為交易價格,并非成交價款。本社最終以《合作開發合同》的約定,獲得相關權益,不收取成交價款(本公告第十三條第(五)點除外)。 (八)相關費用:(1)項目用地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土地摘牌前的權屬問題引發的糾紛由本社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2)競得人負責承擔投入項目用地開發建設所需的全部資金,包括方案設計、規劃報建、工程施工、基礎設施配套等一切與項目工程建設有關的費用;承擔項目用地摘牌后過戶應繳納的各項稅費;本經濟合作社所分得物業辦理產權證件所需繳納的契稅、維修基金及其它相關辦證稅費。 (九)土地開發及使用規定 1、該宗地擬用于經營的產業類型為醫療耗材及有源器械類生產項目;投資強度≥1.2億元/公頃;單位產值≥2.0億元/公頃;單位稅貢≥1000萬元/公頃。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以附件《合作開發合同》為準。 (十一)本宗地網上掛牌轉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電子交易系統網站(https://tdky.hzggzyjy.cn/)。申請人可在網上掛牌交易系統下載掛牌轉讓公告、須知及相關交易文件。 (十二)有意競買者可以自行到地塊現場踏勘(可在網上掛牌交易系統查閱位置圖和現狀圖)。 (十三)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即視為競買人對網上掛牌轉讓公告、須知、相關交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十四)該宗地交易全程適用《惠州市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電子交易規則》(惠市政數〔2022〕3號)。 十四、聯系方式: 轉讓方聯系人:溫工 聯系地址: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區霞涌街道辦曉聯村徑西小組 聯系電話:0752-5366266 交易機構: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亞灣分中心 聯系地址:惠州大亞灣區科技創新園創新大廈三樓 聯系人:曾工、李工 聯系電話:0752-5190887 注:1.本公告同時在下列網站及場所發布,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的電子顯示屏、惠州日報。 2.數字證書辦理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市民服務中心3號樓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一樓大廳1號土地與礦業交易窗口。聯系人:羅工,聯系電話:0752-7121029。 惠州大亞灣區霞涌街徑西股份合作經濟社 2025年3月21日
附表: 網上掛牌轉讓地塊基本情況及規劃建設指標 掛牌地塊編號 | 土地 位置 | 用地編號 | 土地 用途 | 規劃指標要求 | 計算指標用地面積 | 宗地使用權面積 | 建筑系數 | 容積率 | 計容積率建筑面積 | 綠地率 | 機動車停車位(個) | 適建性 | 土地使用年限 | 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 | DYWZ2025002 | 大亞灣西區南部片區 | SHN-05-04-02、SHN-05-04-04 | 一類工業用地 | 46650㎡ | 46650㎡ | ≥40% | 1.2-2.5 | 55980-116625 | 10%-20% | 生產區設施按每100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筑面積≥0.3個,生產服務、行政辦公配套區設施、非加工制造業的新業態廠房停車位按每100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筑面積≥1.0個。 | 醫療耗材及有源器械類生產項目 | 50 | 惠州市自然資源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TJ[2025]002號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