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辦函〔2011〕93號
關于明確我市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工作主體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新頒發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要求,經十屆15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我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管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作如下調整:
(一)市房產管理局作為全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管部門,負責對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同時履行對惠城區相關工作的直接監管部門職責。其他縣、區可參照分別指定監管部門。
(二)惠城區范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由惠城區政府指定。其他縣、區根據實際情況指定一個職能部門作為房屋征收部門,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征收具體實施工作可委托房屋征收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
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屋評估中介機構的監管,進一步健全對相關中介機構的監管機制和管理制度,確保其依法依規運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