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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為推進我縣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的土地征收補償工作,我縣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惠州市龍門縣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設用地擬征收面積0.4000公頃,征收土地位于龍門縣麻榨鎮南灘村南灘經濟合作社(具體四至詳見用地紅線圖)。 二、征收土地地類 該批次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4000公頃,其中農用地0.4000公頃(林地0.4000公頃)。 按權屬地類分:龍門縣麻榨鎮南灘村南灘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4000公頃,其中農用地0.4000公頃(林地0.4000公頃)。 三、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惠州市龍門縣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四、征收補償標準 根據《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麻榨鎮土地補償費2.14萬元/畝,安置補償費3.22萬元/畝。其中林地參考征收建設用地參考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55執行。 五、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一)貨幣補償,按補償標準對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著物進行貨幣補償。 (二)被征地農民符合參加養老保障條件的,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1〕219號)文件精神給予購買養老保險,惠州市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7.11萬元,按計提比例23%籌集征地社保費,共計9.8118萬元。 (三)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地面積的15%(0.0600公頃)安排,并折算為貨幣補償,麻榨鎮補償標準為410萬元/公頃,補償總額為24.6000萬元。 六、補償登記時間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止。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9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麻榨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向龍門縣自然資源局書面提交。 特此公告。
龍門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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