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龍門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位于龍門縣龍華鎮長灘村地段約5.426公頃(81.39畝)的集體土地,現依法發布土地征收預公告。 一、征地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龍門縣龍華鎮長灘村民委員會地段;屬龍門縣龍華鎮長灘村上村經濟合作社、長灘村長灘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面積為5.426公頃(81.39畝)(詳見附件《征地紅線圖》),具體以實際征地補償范圍為準。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龍華鎮青王山二期項目建設。 三、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惠府公〔2021〕4號)規定的龍門縣1號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其中全市統一設定林地調節系數0.55,征收建設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征收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4執行。 區片名稱及編號 | 類別 | 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合計(元/畝) | 龍華鎮1號區片 | 農用地 | 60000(其中林地33000) | 建設用地 | 60000 | 未利用地 | 24000 |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的標準執行。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及省、市有關規定的文件執行。 四、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由龍華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和征收補償登記工作。請擬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到龍華鎮人民政府(聯系人:潘國新)辦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登記手續,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告知。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龍華鎮人民政府調查結果為準。 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 五、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辦理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戶口的遷入以及房屋交易、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結構等有關事宜,暫停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建房申請審批、土地使用權調整和流轉,房屋翻(擴)建、裝潢等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對煽動群眾鬧事、阻撓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處理,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紅線圖.pdf 龍門縣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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