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地址: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中興南路118號 法定代表人:郭武飄,主任 被征收人:李定華,男,身份證號:4413011967*******8 為實施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規劃,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于2013年8月作出了《關于發布金門塘村莊整體搬遷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惠灣〔2013〕27號),對澳頭街道辦金門塘村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 被征收人李定華,戶籍不在征收范圍內,由于被征收人在金門塘村莊征收范圍內取得有效用地手續尚未建房的個人住宅用地《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惠灣國用(2009)第13210300626號),被征收人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了建房基礎施工,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經多次協商未能達成補償協議。根據《金門塘村莊整體搬遷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金門塘村房屋征收范圍內土地處置辦法》、《金門塘村莊整體搬遷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實施細則》和《關于調整金門塘村莊整體搬遷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及其它相關政策的決定》,征收人依法作出如下征收補償決定: 乙方的財產經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可獲得的補償金額為418053.36元。其中: 一、取得有效用地手續尚未建房的個人住宅用地的補償金額為171666元; 二、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房基礎補償金額246387.36元。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公告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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