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表水環境影響
項目施工期間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少量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施工廢水包括運輸車輛的沖洗廢水、混凝土的養護廢水、開挖和鉆孔產生的泥漿水等,雨季地表徑流等。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循環使用,清出后的沉淀物運至棄渣場;生活污水依托周邊民房現有設施處理。
運營期生活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餐飲含油廢水、地下停車場沖洗廢水,約453.17t/d。生活污水經過化糞池預處理、餐飲廢水經過隔油沉淀、地下車庫經過隔油處理后接入白石路市政污水管道,納入惠州市第五污水處理廠處理。
2、大氣環境影響
項目施工現場不設混凝土攪拌站,施工期大氣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揚塵,運輸車輛、燃油動力施工機械設備等產生的尾氣(CO、NOx),瀝青路面鋪設過程產生的瀝青煙等。建設單位擬按照《惠州市城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要求,采取相應的圍擋、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在采取適當環保措施后,施工期影響可以降低到較小,不會對周圍空氣敏感點產生較大的影響。
營運期的大氣污染源主要來源于車輛運行中汽車尾氣的排放、餐飲油煙排放、備用發電機煙氣排放。地下車庫汽車尾氣通過加庫排風排放;餐飲油煙經收集處理后通過內置煙井引至樓頂天面高空排放;備用發電機廢氣經水噴淋處理后,經預留內置煙井引至樓頂天面高空排放。上述廢氣處理后可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級標準限值、《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2 mg/m3)限值等要求。
3、聲環境影響
施工期噪聲主要包括施工場地、施工機械設備噪聲,以及運輸物料車輛的噪聲。通過使用噪聲小的施工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施工場所,采用圍擋單面聲屏障等降噪措施,且平時要注意機械的維護與管理、規范操作,可減少施工期噪聲對周圍居民的影響。
運營期噪聲主要是交通噪聲,另有空調機組、冷卻塔、水泵、風機、備用發電機等設備噪聲,以及社會生活噪聲。根據預測,在未采取相關防噪措施的情況下,項目建成后在車流量飽和時,規劃商住區晝間和夜間噪聲超標。建設單位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筑物與本項目道路紅線之間保留一定的退讓距離,并采取適當的噪聲防治措施(如安裝通風隔聲窗、種植綠化帶、選用低噪聲型設備、采取隔聲減震消聲措施等),確保其晝夜間噪聲達標。
4、固體廢物影響
項目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施工過程中產生棄土、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等。挖方棄土和剩余建筑垃圾運至棄渣場填埋場;鉆井過程中泥漿循環利用,并在循環過程中將土石帶入泥漿池進行土石的沉淀,沉淀后的泥漿循環利用。同時定期清理工地內所有沉淀池,對清出后的沉淀物運至棄渣場。
項目運營期產生的生活垃圾通過設置垃圾桶收集,做到日產日清,交由當地的環衛部門處理;餐廚垃圾放置于有蓋容器內,再通過垃圾車交由當地的有餐飲垃圾處理資質單位集中處理,餐廚垃圾臨時存放場地出口宜設在次要街道,并便于清理和轉運;隔油池、化糞池定時清運交環衛部門處理。
5、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項目占地范圍內主要用地類型為農用地,其次為建設用地,但占用的農用地中不含基本農田。項目占地不可避免的對現有農業生態系統產生一定影響,但由于本工程占地已進行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工程的建設不會改變整個區域土地利用性質和區域農業生產格局。項目建設后,將加強綠化工作,項目沿線的水土流失將會得到控制,周邊生態環境可得到較好的保護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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