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氣:項目大氣污染物主要是待宰間、屠宰間、污水處理站及垃圾房產生的惡臭,待宰間(一層)、污水處理站廢氣采用生物除臭處理后通過1#排氣筒排放;待宰間(二、三層)廢氣采用生物除臭處理后通過2#排氣筒排放;屠宰間、垃圾房廢氣采用生物除臭處理后通過3#排氣筒排放。評價范圍內無超標點,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2)廢水:改擴建項目生產廢水主要為屠宰廢水、車輛清洗廢水、道路清洗廢水、初期雨水。廢水產生量為371.8噸/天(135335.2噸/年),通過自建的污水處理站處理后,87.775噸/天(31950.1噸/年)回用水回用于待宰間沖洗、車輛及道路清洗,外排廢水量284.025噸/天(103385.1噸/年),經自建60m管網接駁市政污水管網,納入惠陽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員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為2.56t/d,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納入惠陽第二污水處理廠處理。
(3)聲環境:項目主要噪聲源為各種設備運行時產生的機械噪聲、待宰欄內牲畜發出的嚎叫聲、運輸原料和產品車輛產生的交通噪聲,噪聲強度為60~85dB(A),通過減震、墻體隔音的方式,可有效降低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 類聲環境功能區噪聲排放標準。最近敏感點為項目西面351m處的黃埔村,項目產生的噪聲經距離衰減后,不會對聲環境敏感目標造成明顯噪聲影響。因此,項目運營期噪聲排放對聲環境的影響不大。
(4)固體廢物: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豬糞便、腸胃內容物、蹄殼鬃毛、污水處理站污泥、污水處理站格柵渣、碎肉渣、豬血、廢試劑、不合格胴體以及病豬、生活垃圾等,其中廢試劑(HW49-041-49)屬于危險廢物,由檢驗方畜牧局負責交由相關資質單位處理。豬糞便、腸胃內容物、蹄殼鬃毛、污水處理站污泥、污水處理站格柵渣、碎肉渣、豬血屬于一般工業廢物,豬糞便、腸胃內容物、蹄殼鬃毛、污水處理站污泥、污水處理站格柵渣交由環衛部門處理,碎肉渣作為魚飼料交由魚塘工作人員運走,豬血交由堆肥廠處理。不合格胴體以及病豬屬于需無害化處理的廢物,交由具有無害化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置。項目員工辦公生活垃圾,由當地環境衛生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5)環境風險:經識別,項目待宰間、屠宰間、污水處理站及垃圾房運營過程中產生NH3、H2S,污水處理站運營過程使用的鹽酸、氯酸鈉列入《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附錄B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但NH3、H2S、鹽酸、氯酸鈉未構成重大危險源。報告書通過對各類型風險事故的識別確定了風險事故為污水處理站、廢氣處理設備發生故障、病死豬引起疫情、鹽酸及氯酸鈉儲桶發生破裂泄漏。報告提出了做好日常檢查排險、化學品倉庫地面做好防腐防滲防泄漏層和應急池等風險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風險防范和事故應急措施基本得當,能有效防控發生環境風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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