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項目辦公區員工生活污水(1.8t/d)、初期雨水(318t/a)預處理達到鴻海化工基地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進入鴻海化工基地處理,處理后的尾水達到相關回用水標準后返回原廢水產生廠區用于生產、綠化灌溉、沖廁、道路保潔等,不外排。 2、廢氣:有機危險廢物區域有機廢氣經收集后采取“水噴淋+除水霧裝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方式處理后通過15m高的排氣筒排放。硫化氫、氨、臭氣濃度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新擴改建標準限值,氯化氫、硫酸霧、氟化物等酸性大氣污染物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主要來源于危險廢物運輸車輛等,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4、固體廢物:主要為員工生活垃圾、叉車廢電池、廢氣治理產生的廢活性炭和廢UV燈管、廢舊包裝袋、化驗室廢液、地面清洗廢水和噴淋塔沉渣及廢水,分類收集,分別處置。 5、環境風險:危廢倉庫嚴格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進行設計,廠區雨污分流,設置獨立的1200m3事故應急池,與園區應急管網連通,在確保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的基礎上,本項目環境風險是可防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