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建設單位擬自建的污水處理站及中水回用處理系統處理生產廢水和廢液冷凝水,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洗滌用水” 標準及項目自身要求的水質標準(電導率≤350μs/cm,SS小于等于5mg/L)后以中水形式回用于脫脂后水洗、陶化后水洗及中水回用系統反沖洗工序用水,剩余濃水通過MVR蒸發器進行蒸發處理,MVR蒸發系統冷凝水回到生產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剩余濃縮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無生產廢水外排。 在項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網完善之前,生活污水由槽罐車送往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市政管網鋪設到項目所在地后,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接管標準后,經市政管網納入博羅縣園洲鎮第五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2、廢氣:項目采用天然氣作為金屬家具噴粉線固化爐、前處理線烘干爐的燃料,每條線烘干爐燃燒器和固化爐燃燒器尾氣引至同一根煙囪排放,2條金屬家具線共設2根天然氣燃燒尾氣煙囪(P1、P2);項目木質家具UV膩子滾涂和光固化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管道收集后引至2#前處理線烘干爐天然氣燃燒器燃燒處理后與2#線烘干爐和固化爐燃燒器燃燒尾氣一起經P2排氣筒排放;本項目共有3條噴粉固化線,固化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經固化爐集氣設施行收集后分別引至3套“兩級活性炭吸附塔”處理達標后由3根18m高的P3、P4、P5排氣筒排放;3條噴粉線的噴粉粉塵經噴粉房配套的“單管大旋風兩級回收系統+濾芯回收裝置”收集處理后分別通過3根18m高的P6、P7、P8排氣筒排放;本項目在廠房A一層和廠房B一層各設1個五金加工區(均含焊接工序),產生的金屬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處理、焊接煙塵經“焊接煙塵凈化器”處理后分別經2根18米高的P9、P10排氣筒排放。 預測結果表明正常工況下項目排放的各大氣污染因子貢獻值和預測值均滿足執行的相應標準的要求,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可接受。評價范圍內無超標點,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3、噪聲:項目采取相應隔聲、降噪措施后,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對周圍聲環境影響不大。 4、固體廢物: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的金屬粉塵、邊角料、廢包裝材料等)集中收集后交相關回收單位回收利用。危險廢物(廢潤滑油、廢切削液、廢槽液、除垢脫脂和防銹沉渣、生產廢水處理污泥、廢活性炭、蒸發濃縮液、廢含油抹布及手套)經分類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因此不會造成環境污染。 5、環境風險:本項目的危險物質數量較少,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概率較低,環境風險潛勢為Ⅰ。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中,經采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設置不小于450m3的事故應急池,并加強風險管理的條件下,項目的環境風險是可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