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擴建后全廠項目電鍍廢水排放量為240t/d,即擴建后全廠廢水排放量不超過原環評審批的排放量。擴建后項目電鍍廢水分前處理廢水、含鎳廢水、含鉻廢水、混排廢水、綜合廢水、含氰廢水六股廢水,排出的各類廢水分別通過車間外的集水箱調節貯存后經溢流至廢水收集總管,通過收集總管輸送到電鍍廢水處理站分別進行處理,處理后144t/d(43200t/a)回用于前處理、廢氣噴淋和車間地面清洗,其余96t/d(28800t/a)達標排入球崗排渠。擴建項目投產后生產廢水對環境影響不大。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龍溪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2、廢氣:擴建項目共新增3套廢氣處理裝置,建設單位將擴建項目產生的氯化氫經收集后引至一套堿液噴淋吸收塔處理后由一根20m高的排氣筒排放(P1)排放;含氰廢氣經收集后引至一套含氰廢氣噴淋塔處理后由一根25m高的排氣筒排放(P2);退漆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收集后引至一套“UV催化氧化裝置+活性炭吸附器”處理后由一根20m高的排氣筒排放(P3)。經過處理后的氯化氫、氰化氫可以達到《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5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擴建項目VOCs排放可達到《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中Ⅱ時段總VOCS的排放限值,擴建項目營運期工藝廢氣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不大。 3、噪聲:項目建成投產后其噪聲源主要是電鍍生產線各類風機水泵等設備的噪聲,噪聲源在65-90 dB(A)之間。根據預測結果,項目建成后廠界噪聲晝間和夜間預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的要求。 4、固體廢物:主要為員工生活垃圾、普通包裝材料、廢液,分類收集,分別處置。 5、環境風險:車間地面做防腐、防滲處理,廠房邊的暫存桶區設置圍堰,各收集溝通過基地收集管道和基地污水處理站聯通;在事故狀態下產生的消防廢水依托基地事故污水應急池,在確保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的基礎上,本項目環境風險是可防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