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氣:本項目不涉及有組織排放。無組織廢氣包括分餾塔塔頂不凝氣和裝置動靜密封點逸散的廢氣。分餾塔塔頂不凝氣主要成分為氫氣、C3 、C4和C5,進入加熱爐燃燒。動靜密封點產生的廢氣經泄漏檢測與修復措施后排放至外環境。不正常狀態下,裝置排放廢氣主要是塔頂安全閥超壓泄放氣,泄放氣密閉排入裝置的放空總管,經分液后送至火炬。 2、廢水: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含油污水。分餾塔塔頂回流罐、輕汽油緩沖罐連續排放的含油污水連續排放,排放量6.97m3/h;機泵冷卻和地面沖洗間歇排放的含油污水間歇排放,排放量0.5m3/h。兩股廢水經含鹽混合系列處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去高含鹽系列進一步處理達標后,利用園區第二條深海排污管道灣外深海排放。 3、地下水:擬建項目場地位于大亞灣的北海岸,區內不存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及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亦不存在特殊地下水資源,因此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項目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設計規范》(GB/T 50934-2013)進行防滲設計。此外,為了及時準確地掌握廠址周圍地下水環境污染控制狀況,本工程將依托現有的地下水監控體系,完善合理設置地下水污染監控井,做到及時發現污染、及時控制。 4、噪聲:本項目噪聲環境保護措施從平面布置、工藝選擇、噪聲源控制等方面采取措施,通過預測,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 5、固體廢物:本裝置產生的固體廢物全部為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保護劑、廢選擇性預加氫催化劑、廢樹脂催化劑和廢催化蒸餾模塊、廢萃取水脫酸劑、廢瓷球等,合計產生量為363.19 t/a,全部外委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廠內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庫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的要求建設。 6、土壤:項目嚴格按照防滲分區及防滲要求,對各構筑物采取相應的防滲措施;裝置和管道等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和安裝有關防腐蝕、防泄漏設施和泄漏監測裝置,控制污染物通過垂直入滲影響土壤環境。 7、環境風險:項目風險主要是甲醇泄露發生火災燃燒產生的次生污染物以及含油污水管線在非正常狀況下發生滲漏,污水中的石油類對地下水造成影響。本項目依托公司現有環境風險事故水三級防控體系,防止事故情況事故廢水進入廠外水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