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 本擴建項目將新增醫療廢物車間廢氣,密閉負壓收集后作為助燃空氣入爐焚燒處理。焚燒廢氣利用現有焚燒廢氣處理措施,采用“SNCR脫硝+急冷脫酸+干法脫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器+堿洗+煙氣加熱器”的系統綜合處理后,達到《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經50m高煙囪排放;根據預測結果,正常情況下,所有污染物疊加已批項目的貢獻濃度和現狀背景值后的濃度均能達到相應環境質量標準要求。本項目建成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認為是可接受的。 2、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 本項目新增的車輛消毒清洗廢水、周轉箱清洗廢水、車間清洗廢水(共計7.09t/d)先經除氯罐除氯處理后,與堿洗塔新增廢水(28.9t/d)、新增生活污水(0.9t/d)一起(共計36.89t/d),再依托現有一期工程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洗滌用水水質要求,全部回用于車輛、周轉箱、車間清洗等,不外排,對周圍地表水體影響不大。 現有廢水綜合處理車間處理能力為225t/d,擴建后,示范中心廢水產生量為223.9t/d。 3、固體廢棄物影響 本項目的固體廢物依托現有項目的暫存設施進行暫存,現有項目的暫存設施均已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要求做好防滲防漏措施,可滿足本項目的暫存要求。本項目建成后飛灰依托示范中心穩定化/固化處理車間,將其穩定化/固化后最終送往安全填埋,爐渣直接安全填埋。廢氣處理廢物(廢活性炭、廢布袋)和軟水制備過程離子交換更換的廢樹脂返回一期焚燒爐內焚燒處置。辦公生活垃圾進入焚燒爐焚燒。經上述有效處理處置后,項目建成后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不大。 4、噪聲影響 本項目對高噪聲設備加裝了消聲器或隔音罩,并進行減振等治理措施,且現有項目已在廠界外設置了綠化帶等措施。根據預測結果,本項目建成后全廠運行期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因此,本項目建成后對聲環境影響不大。 5、生態環境影響 本項目位于示范中心內,不新增建設用地,不新增構建筑物。本項目運營期生態環境影響主要表現在間接影響方面,影響對象為項目周邊植被、土壤和動物,本項目外排廢氣各污染物可以做到達標排放,生產廢水、初期雨水全部回用,固廢均得到有效處理處置,因此本項目營運期對周圍的生態環境影響較小。 6、土壤環境影響 根據預測結果,本項目金屬(鉛、砷)和二噁英經30年沉降累積的增量貢獻值遠小于《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15618-2018)及《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中篩選值要求,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7、環境風險 本項目從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全過程制定了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涵蓋了醫療收運、暫存、進料、焚燒。建設單位委托專業的危廢運輸公司收運本項目處置的危險廢物,防范危廢收運的風險;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利器盒、周轉箱暫存醫療廢物,可防范醫療廢物暫存的風險;依托現有專業實驗室研究配伍計劃,可防范危廢配伍的風險;采用半自動化的進料設施,操作人員一律經上崗培訓,可防范危廢進料的風險;焚燒設備配置專業的應急系統和聯動反應機制,選用耐火材料設計規格高的設備,可防范焚燒過程發生的事故。經綜合分析,在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后,本項目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