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1)工程建設過程中施工人員生活污水、臨時工程產生的生產廢水均會對水環境造成影響。設置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等有效防治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后,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對水環境的影響,且隨著施工期的結束,上述影響也將消失。 (2)營運期車站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低、污染性質單一。項目惠州北站污水具備納入贛深既有管網統一處理條件,污水排放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各站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可達標,設計措施可行。 2、噪聲:隨著項目工程進度推進,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采取相關減振降噪措施,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聲對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本項目大部分為地下段,地上段敏感目標零散,且距擬建線路遠,經預測,項目實施后敏感目標噪聲均不超標。地方規劃、生態環境部門在制訂城鎮發展規劃時,可結合本評價中提出的噪聲防護距離,合理規劃線路兩側土地功能,科學規劃線路兩側建筑物布局,建筑宜平行線路布局,以減少線路運行噪聲對建筑群內聲環境質量的影響。 3、振動: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場地,盡量避開振動敏感區域,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運營期經預測沿線敏感點振動以及二次結構噪聲預測均可達標,不再額外設置減振措施,在試運營竣工環保驗收時根據監測結果,加強監測,確保沿線敏感點達到相應的環保標準和要求。 4、生態影響:本項目以隧道形式下穿麒麟山縣級森林公園,不占用森林公園土地,不破壞森林公園內的植被,因此工程對森林公園的土地資源及植被資源均不產生影響。施工期和運營期,本項目所產生的振動可能會對森林公園內動物有一定影響,但隨著動物適應能力提升,影響會逐漸降低。 4、廢氣:本項目大氣污染主要在施工階段,施工揚塵其影響范圍小、時間短,在采取灑水降塵等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措施后,工程施工過程中及運行期產生的環境空氣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項目建成后,采用電力機車牽引,無機車廢氣排放,不新建鍋爐,無鍋爐廢氣排放。 5、固體廢物影響分析:本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施工征拆產生的建筑垃圾、施工現場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中加強環境管理,對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設垃圾箱集中存放,要盡量利用和回收其中有用部分,剩余廢物要交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對環境影響微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