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水動力環境影響 本項目實施后,碼頭和港池周圍海域流速最大變化值為0.02m/s和-0.03m/s,流速變化絕對值大于0.01m/s的影響范圍不超過碼頭及新疏浚港池周圍60m。項目除對附近局部海域的流場產生細小影響外,對整個大亞灣海域的水動力環境影響很小。 (2)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影響 項目實施后,停泊水域和港池的疏浚區呈淤積態勢,其中停泊水域年淤積厚度最大值為0.13m,平均值為0.07,港池疏浚區年淤積厚度最大值為0.12m,平均值為0.08m。港池開挖區周邊呈沖刷態勢,年沖刷深度不超過0.10m。此外,本項目對附近海域的沖淤影響在工程實施后的前幾年相對稍大,隨著沖淤過程的深入,地形向適應工程后水動力環境方向調整,沖淤強度將逐年減小。 (3)海水水質環境影響 項目施工期疏浚基本不會影響到周邊排水工程。本項目工程區域的沉積物污染物含量基本符合海洋沉積物質量一類標準,底質基本屬于清潔疏浚物(I類),可以認為懸浮泥沙吸附的污染物重新溶出對水環境的影響很小。 項目運營期港池每2年進行一次維護性疏浚,維護性疏浚范圍和源強同近期疏浚。運營期維護性疏浚產生的海水水質影響可參考施工期港池疏浚影響結果。 (4)海洋沉積物影響 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疏浚泥沙均來自天然海底沉積物,根據沉積物監測結果,沉積物質量良好,并且工程攪動海底沉積物在2天內沉積海底,除對海底沉積物產生部分分選、位移、重組和松動外,沒有其它污染物混入,不會影響海底沉積物質量。采取本次評價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后,本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其他污廢水和固體廢物均不入海直接排入海域,不會影響到工程海域沉積物的質量。 (5)海洋生態影響 本項目疏浚等施工作業產生的懸浮物在增量大于10mg/L的影響距離為1.53km,本次施工對該部分區域的魚類生長將造成影響。將降低海洋初級生產力和浮游植物生物量,進而影響到魚類等生物量的影響。考慮到施工作業產生的懸浮物對海洋生物的影響只是局部的和暫時的,根據預測結果,施工停止5個小時后,懸浮泥沙絕大部分沉降于海底,海水水質就可恢復到原來狀態,總的來說,對漁業資源的影響較小。項目建成后,影響將逐漸消失,生物數量會慢慢恢復。 (6)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施工期對大氣環境產生影響的主要有物料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產生的揚塵;焊接過程中產生的煙塵;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噴漆廢氣以及施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產生的尾氣。施工過程中上述大氣污染物產生量不大,且影響范圍有限、污染時間較短,施工中斷或停止,污染隨之消失。 本項目到港船舶到港后不再燃油,使用岸電,因此預計本項目僅產生少量船舶廢氣和運輸車輛尾氣。采取使用清潔燃料,控制含硫量等措施后,船舶廢氣和運輸車輛尾氣對周邊環境影響很小。 (7)對噪聲環境的影響 項目施工期噪聲源主要來自碼頭施工的挖泥船、運輸船舶等,大部分噪聲源位于海上。在施工場地20m外,所有施工階段產生的噪聲衰減后均可滿足《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2011)晝間標準的要求;150 m外均可滿足夜間標準。由于施工噪聲大多為不連續性的,其影響是暫時的,隨著施工作業的結束而消除,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持續性影響,故施工期聲環境影響較小。 運營期陸域廠界低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 (8)對固體廢物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施工期間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是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泥漿鉆渣。生活垃圾集中運到岸上交由城市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工程鉆孔灌注樁鉆渣通過收集后不能回用的統一運至指定的棄渣場進行處置,施工期間產生疏浚物81.6萬m3,擬外拋至生態環境部公布可使用的傾倒區,項目施工和營運期間產生的廢油漆桶和漆渣、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委托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水環境防治對策:合理制定施工計劃,盡量縮短工期,選擇在平靜的潮期,對疏浚、開挖的速度進行適當的控制,減少施工產生的懸浮物對水質的影響。施工船舶廢水應由施工單位委托專業環保公司統一收集處理,接受海事部門監督管理;租住當地民房的施工人員生活污水依托民房處市政管網;施工營地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定期或不定期由槽車收集,運至區域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污水池,含油污水經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 固體廢棄物防治對策:施工船舶垃圾須由施工單位委托專業環保公司接收后運往岸上統一處理,禁止施工船舶垃圾直接排海。施工人員生活區產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當地環衛部門收集處理。建筑垃圾需向有關部門申請落實具體消納場后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進行處置。施工期廢油漆桶、漆渣、廢機油均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施工場地內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生態保護對策措施:對于底棲和漁業資源,盡可能防止超出用海范圍及劃定的施工范圍,對本工程造成的海洋生物損失進行合理補償。對漁業資源及漁業生存空間,做好施工環保措施,減少施工懸浮泥沙對水質及海洋生物的影響。控制施工進度,合理安排施工計劃,以減少對漁業資源的影響;在幼魚幼蝦保護期內盡量停止施工或降低施工強度。工程施工期間,應對項目附近的生態環境進行跟蹤監測,掌握生態環境的發展變化趨勢,以便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過程中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堆場須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擋,圍擋底端應設置防溢座;施工期間需使用混凝土時,可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或者進行密閉攪拌,并配備防塵除塵裝置;施工場地和主干道路面要定時清掃和灑水,以減少汽車行駛導致的揚塵。施工船舶、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采用符合標準的低含硫燃料。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應該選用效率高、噪聲低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大型運輸車輛進入工地施工,同時采用先進快速施工工藝,縮短工期,減少施工噪聲影響的時間。運輸車輛盡量在晝間工作,以免進出道路附近居民夜間受交通噪聲的干擾。施工噪聲應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進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