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煉鋼車間、連鑄車間冷卻水各自獨立。分別通過冷卻塔降溫和四級沉淀池沉淀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中直流冷卻水和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標準循環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量約為4.725 m3/d,經化糞池和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達標后,回用于生產。初期雨水導流至循環水池,經過循環水池處理后回用于生產。 2、廢氣:項目采用“屋頂罩+布袋除塵器”的處理工藝,煙氣通過布袋除塵系統凈化后,由風機引至27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除塵設備排放口的顆粒物達到《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附件2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限值,二噁英及廠邊界的顆粒物濃度達到《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3、表4標準限值。 3、噪聲:項目采取相應隔聲、降噪措施后,對廠界噪聲貢獻值符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和4類標準要求,敏感點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應按規范要求處理處置,其在廠內貯存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處置,其在廠內暫存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及其修改單要求。 5、環境風險:應按要求制定環境風險事故防范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事故應急體系,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減少污染物排放,防范非正常工況下廢水排放造成水環境污染事故。按要求設置足夠容積的廢水事故應急池,確保環境風險安全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