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水動力環境影響 平海內港紅樹林種植及海岸帶整治工程施工后灘涂高程出現一定程度變化,工程前端流速稍有變化,取土區所在海域流速稍有減緩,總體潮流變化不大。稔山鎮范和港黃布角海堤生態化工程主要內容為在1025m海岸帶海堤上種植馬鞍藤,不改變原有岸線及岸邊高程,工程實施前后該區域潮汐動力不產生變化。稔山鎮范和港大埔屯海域紅樹林種植工程施工后灘涂高程出現一定程度變化,工程前端流速稍有減緩,總體潮流變化不大。 (2)海洋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影響分析 平海內港紅樹林種植及海岸帶整治工程建設后紅樹林種植區域墊高不過水,生態修復工程附近區域工程后流速稍有減緩發生輕微淤積;取土區所在區域工程后水深增加,流速減緩,出現一定程度淤積,最大淤積速度為0.04m/a;修復工程灘涂之間區域形成潮汐通道,發生輕微沖刷,最大沖刷速度出現在修復工程前端出口區域,大部分區域沖刷速率不超過0.02m/a。稔山鎮范和港黃布角海堤生態化工程不改變原有岸線及岸邊高程,工程實施前后該區域潮汐動力不產生變化,工程附近沖淤情況不受影響。稔山鎮范和港大埔屯海域紅樹林種植工程建設后紅樹林種植區域墊高不過水,生態修復工程附近區域工程后流速稍有減緩發生輕微淤積;取土區所在區域工程后水深增加,流速減緩,出現一定程度淤積,最大淤積速度為0.04m/a;修復工程前端拐角和取土區部分拐角區域工程后流速增加出現一定程度沖刷,最大沖刷速度出現在生態修復工程東側拐角區域,大部分區域沖刷速率不超過0.06m/a。 (3)海水水質環境影響 平海內港紅樹林種植及海岸帶整治工程和稔山鎮范和港大埔屯海域紅樹林種植工程施工引起的懸浮泥沙對工程所在區域水質產生一定影響,但這種影響是暫時性的,一旦施工完畢,工程所在區域周邊水質環境可在較短時間內恢復。稔山鎮范和港黃布角海堤生態化工程,不改變原有岸線及岸邊高程,工程實施過程不產生懸沙影響。 (4)海洋沉積物影響 根據沉積物質量監測結果,工程區附近沉積物質量狀況良好,施工產生的沉積物來源于本海域,不會對本海域沉積物的理化性質產生影響。此外,項目施工對沉積物的影響時間是短暫的,一旦施工完畢,這種影響在較短的時間內也就結束。因此,工程施工過程產生的懸浮物擴散和沉降后,沉積物的環境質量不會產生較大變化,仍將基本保持現有水平。 (5)海洋生態影響 施工過程產生的懸浮泥沙對附近海域的水質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使水體渾濁,也將對浮游生物和游泳生物等產生一定影響。由于施工機械的攪動作用,將破壞取土區范圍內生物的棲息地和生存環境,移動能力較強的部分生物可能逃離工程區,但絕大部分生物將隨著底泥被挖運而受損或消亡,從而導致生物資源損失。施工完成后種植區將形成新的灘涂底土環境,生物可重新形成生態系統。按照《規程》,本工程造成的生態損失總賠償額為665.511萬元。 (6)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施工使用的船機設備較少,燃油廢氣產生量相對較小,且排放點分散。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盡量使用低污染排放的設備,日常注意設備的檢修和維護,保證設備在正常工況條件下運轉,并在機械設備尾氣排放口加裝廢氣過濾器情況下,廢氣污染的影響很小,是可接受的。項目運輸車輛運輸過程中會產生運輸揚塵,通過灑水抑塵降低運輸揚塵的產生,由于源強較小,影響不大。 (7)對噪聲環境的影響 施工期噪聲晝間影響距離在44m以內,夜間影響距離在447m以內。本工程絞吸船施工所在區域為淺海區域,距離住宅區較近,為減小對居民區的影響,禁止夜間施工,對居民區影響較小。 (8)對固體廢物環境的影響 陸域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船舶垃圾滿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后排放。建筑垃圾可回收綜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部分集中堆放分類收集,委托經市、區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理。施工船舶作業產生的殘油、廢油等危險廢物,統一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將其安全處置。 施工期的固體廢物排放是暫時的,隨著施工的結束而不再增加,通過積極有效的施工管理措施,施工期固體廢物不會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9)對陸域生態環境的影響 項目對陸域環境影響主要來自臨時占地、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等。項目施工營地涉及臨時占地,選址位于已平整地塊。根據調查,項目周邊地塊以本地常見的綠化樹種為主,未發現國家重點保護、珍稀瀕危植物物種。周邊動物為常見物種,不存在受保護的野生動物。項目施工期臨時占地短暫,占地面積小,且動物處于本能會自然逃避。因此項目對陸域生態環境影響較小。 2、運營期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對海水水質環境的影響 項目運營期紅樹林維護期間,會有少量懸浮泥沙、固體廢物產生,采取相應措施后,對海水水質環境影響較小。紅樹林長成后基本不會對海洋水質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廢水中的營養物質的含量,緩解近海水體的富營養化效應,減少赤潮的發生。 (2)對海洋沉積物影響 項目營運期紅樹林維護期間,會有少量懸浮泥沙、固體廢物產生,采取相應措施后,對海洋沉積物環境影響較小。紅樹林長成后,基本不會對海洋沉積物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項目營運期游客產生的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清運處置,進行妥善處理,不直接排海,因此基本不會對海洋沉積物產生影響。 項目營運期紅樹林濕地系統具有獨特而復雜的凈化機理,它能夠利用基質-微生物-植物這個復合生態系統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的三重協調作用,通過過濾、吸附、共沉、離子交換、植物吸收和微生物分解來實現對水體的高效凈化,從而可以改善周邊沉積物質量狀態。 (3)對海洋生態和生物資源環境影響 項目運營期紅樹林維護期間,會有少量懸浮泥沙、固體廢物產生,采取相應措施后,對海洋生態和生物資源環境影響較小。 紅樹林濕地為海洋生物如底棲動物、魚類、水鳥等的理想生活居所,紅樹林生產力高,林內凋落物為海洋濕地內生活的底棲生物、鳥類與魚類等提供了豐富餌料,因而紅樹林中的浮游生物與底棲生物種類相當豐富,林下也為蝦、魚、貝、蟹類主要的棲息、繁衍的理想場所,實現了生物多樣性的保護,間接性地達到了濕地生態環境保護對的效果。紅樹林蘊藏著豐富的生物資源和物種多樣性,因此項目的建設對海洋生態和生物資源環境具有積極的影響。 (4)對固體廢物環境影響 本工程在落實生活垃圾等環保措施,妥善處置各類固體廢物,真正做到固廢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的前提下,固體廢棄物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期污染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水環境防治對策: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和進度,盡量縮短工期,減少圍擋施工產生的懸浮物對水質的影響。采用先進的施工工藝和設備,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數量、位置、取土進度,盡量減少對底泥的攪動范圍和強度。陸域生活污水通過槽車進入惠東縣平海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避免造成污染。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滿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后排放。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滿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含油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后排放。施工廢水沉淀后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20)可用于綠化、道路清掃等。加強對施工用水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員節約用水,減少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產生量。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過程中易起塵的物料要加蓋蓬布;對陸域施工現場以及運送土石方的道路應定期清掃灑水,保持車輛出入口路面清潔、潤濕,以減少施工車輛引起的地面揚塵污染,并盡量要求運輸車輛減緩行車速度。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以減少揚塵。對入場施工機械進行管理,檢查合格的機器才可進場作業,盡量減少施工機器包括車船產生的燃油廢氣。采用符合標準的低含硫燃料。 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計劃以及施工時間,強噪聲的施工機械夜間(22﹕00~6﹕00)應停止施工作業。盡量采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工藝,振動較大的固定機械設備應加裝減振機座,固定強噪聲源應考慮加裝隔音罩,同時應加強各類施工設備的維護和保養,保持其良好的運轉,以便從根本上降低噪聲源強。在作業過程中加強對各種機械的管理、維護和保養,使施工機械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減少因機械磨損而增加的噪聲。 固體廢棄物防治對策:施工期生活垃圾定點設立專用容器加以收集,并按時每天清運,交環衛部門處理,不排海。船舶垃圾應做好日常的收集、分類與儲存工作,應滿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3552-2018)船舶垃圾排放控制要求后排放。建筑材料、舊料和其它雜物等應盡可能的回用,不能利用的應有計劃、有步驟的搬運或堆存,不得隨意拋棄。施工船舶作業產生的殘油、廢油等按照水運污染危害性貨物實施管理,統一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將其安全處置。加強對施工單位監督管理,禁止將施工垃圾傾倒至項目附近海域中。 生態保護對策措施:應對整個施工進行合理規劃,盡量縮短施工期,以減輕施工可能帶來的水生生態環境影響。施工期盡可能避開休漁及經濟魚類產卵、洄游季節以減輕生態環境影響。嚴格控制施工作業場地,同時加強施工期環境監測,在工期許可的前提下,最大化降低施工強度以減少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項目取土等懸浮泥沙產生源強較大的施工作業,應避開附近養殖場的下苗期,以將項目可能對附近養殖場的漁業資源影響降至最低。在船舶開始施工作業前,應密切注意觀察施工船舶周圍鯨豚、海龜、文昌魚等的活動,一旦發現珍稀生物,應主動避讓,并設定至少1.6km的安全距離為警告區域。 因項目為生態修復項目,本項目建成后,可對本項目施工過程產生的生態環境影響進行補償,逐漸提高所在海域的海洋生態環境。項目紅樹林生態效益為756.1萬元,大于生態損失總賠償額665.511萬元。但建設單位也應配合主管部門采取生態修復措施,改善水域生態環境,實現漁業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具體生態修復工作由相關部門統籌安排和實施。 2、營運期污染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水污染防治對策:項目竣工后需對紅樹林進行撫育,為減少高圍網設立過程中懸浮泥沙的產生,項目采取低潮施工,從源頭控制懸浮泥沙的產生。若維護期間紅樹林發生蟲害,優先采用物理、生物方法進行防治,采用化學防治時,采取措施避免對周邊水體造成污染。項目為減少編織布對所在海域的影響,建設單位將派人清除編織布,采取低潮施工,減輕懸浮泥沙的產生。清除的編織布交由環衛部門處理,不亂丟棄。 固體廢棄物防治對策: 固體廢棄物污染為游客產生的生活垃圾,對策措施如下:定點設立專用容器加以收集,并按時每天清運,交環衛部門處理。加強宣傳教育及監督管理,禁止將生活垃圾傾倒至項目附近海域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