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海洋環境影響 本項目無水工構筑物工程建設,因此工程上基本對海洋環境無影響。在本項運營期,危險貨物運輸如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有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影響。但本項目所有危險貨物均為小件單體包裝,碼頭作業采用車船直取方式,在貨物運輸吊裝、裝卸作業中均使用專用承載具,且建設單位制定了完善的應急措施,發生環境風險事故的概率非常小。因此,發生危險貨物入海的情況下對海洋環境的影響程度很小。 (2)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施工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為施工機械及運載車輛排放的燃油廢氣、場地揚塵,施工場地加強施工作業面管理,大氣污染物排放量較小,且隨施工終止而消失,碼頭前沿無大氣環境敏感目標,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 (3)對噪聲環境的影響 碼頭前沿無聲環境敏感目標,施工作業活動及施工設備噪聲為間斷噪聲,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對固體廢物環境的影響 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依托基地現有設施進行收集,委托環衛部門進行處置。現有碼頭作業面拆除的廢棄混凝土塊、事故池建設等建筑垃圾根據《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做好處置工作,對環境影響較小。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運營過程中,針對利用現有公用碼頭6#泊位增加危險貨物運輸,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或爆炸情況先產生事故水,擬采取的水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如下: (1)危險貨物泊位作業面防滲措施 在6#泊位碼頭危險貨物運輸作業面(車輛轉輸、吊裝及裝船操作區)全面硬化,做好防滲處理。結合危險貨物泄漏可能影響的區域,根據《石油化工工程設計防滲技術規范》(GB/T50934-2013)將泊位危險貨物作業面、集水圍溝、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做好分區防滲。 (2)碼頭作業面事故液防漫流設施 根據Q/SY 08190-2019《事故狀態下水體污染的預防和控制規范》,碼頭前沿護輪坎在發生事故時宜全部進行封閉,配置應急封堵物資;防止事故狀態下的初期雨水、泄漏的液體、含有污染物質的事故水漫流排入海域。 6#泊位碼頭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面周邊設置初期雨水、事故水圍控及導流設施,導流設施采用下沉式溝槽,其上覆蓋可承重格柵蓋板。導流設施分別連接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設有切換系統。 (3)6#泊位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 本次在6#泊位碼頭作業面建設110 m3的事故水池,可對碼頭區域事故水進行收集。參照GB/T 50483-2019《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標準》對初期雨水及事故水進行分質分類管理,由企業委托專業監測機構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采取以下措施進行分質分類管理: ① 初期雨水達到(DB44/ 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級標準限值可直接排放; ② 不能直接排放但符合排放標準和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時,可由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本項目將建造事故池與基地污水排放總管的連接管道,將污水轉至基地內部已建的污水池,利用潛污泵輸送到后方石化區排污總管。平時該連接管路閥門處于關閉狀態。 ④不符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時,按照危廢進行管理,委托具有相關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單位進行接收處理。 (4)泄漏物處置 如發生液態貨品包裝破損采紗棉吸附擦除或用沙子圍擋后清除,作為危險廢物管理。污染場地洗消廢水排入事故池,參照GB/T 50483-2019《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標準》進行分類管理。 (5)配置應急物資 在6#泊位碼頭裝卸作業區設置應急物資裝備箱,儲存消防沙、吸附棉、泄水孔應急封堵等防止液體化學品漫流逸散的物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