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海洋環境影響 水文水動力環境:經預測,項目建設后對周邊海域的水動力條件影響較小。 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經預測,項目建設不會改變大亞灣整體海域泥沙運移規律,不會改變工程區大范圍的泥沙沖淤特征。 海水水質環境:施工期懸浮物增量預測結果顯示,近期疏浚和樁基工程產生懸浮泥沙增量濃度大于10mg/L的擴散面積為10.61km2,大于100mg/L的擴散面積為2.23km2,大于150mg/L的擴散面積為1.73km2,其中10mg/L包絡線最遠擴散距離為2.6km。遠期疏浚產生懸浮泥沙增量濃度大于10mg/L的擴散面積為5.93km2,大于100mg/L的擴散面積為1.39km2,大于150mg/L的擴散面積為0.96km2,其中10mg/L包絡線最遠擴散距離為2.4km。 運營期懸浮物增量預測結果顯示,維護性疏浚產生懸浮泥沙增量濃度大于10mg/L的擴散面積為12.16km2,大于100mg/L的擴散面積為2.96km2,大于150mg/L的擴散面積為2.25km2,其中10mg/L包絡線最遠擴散距離為2.7km。施工結束后可在5h后恢復到海水水質一類標準。 采取本次評價提出的各項污廢水處理措施后,施工期和營運期產生的其他廢水不會直接排放到周邊海域中,基本不會對海域水質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沉積物環境:采取本次評價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后,本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其他污廢水和固體廢物均不入海直接排入海域,不會影響到工程海域沉積物的質量。 海洋生態影響:本工程施工期共造成浮游植物8.46×1014個,浮游動物12627.63kg,魚卵197825727粒,仔稚魚550913尾,幼魚141027粒,頭足類幼體3422粒,蝦類幼體392粒,蟹類幼體16387粒,蝦蛄類幼體29349粒,漁業資源成體2524.29kg,底棲生物23.78t的損失。 維護性疏浚將造成浮游植物1.23×1014個,浮游動物1829.05kg,魚卵28654078粒,仔稚魚79797尾,幼魚20427尾,頭足類幼體496尾,蝦類幼體57尾,蟹類幼體2374尾,蝦蛄類幼體4251尾,漁業資源成體347.19kg,底棲生物23.015t損失。 對主要保護目標的影響分析:本項目緊鄰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距大亞灣保護區的珊瑚礁、紅樹林、大型海藻場和海草床等典型生態系統均有一定的距離,基本不會占用和影響這些典型生態系統。但工程施工產生的懸浮泥沙會對海域水質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時對保護區海洋生物資源產生一定的損害或干擾影響。建設單位通過與保護區主管部門簽訂生態補償協議,采取生態補償和一系列有效的保護管理措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減輕不利影響,恢復海洋生態環境。本項目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切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油品/化學品泄漏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生態保護措施和生態補償措施的前提下,其對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生物生態和漁業資源的影響,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是可以接受的。 (2)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施工期:本項目施工期對大氣環境的影響主要有物料裝卸、運輸、堆存、使用等過程中產生的揚塵,焊接過程產生的煙塵,噴漆作業過程產生的噴漆廢氣,及施工船舶、車輛、機械排放的尾氣等。經類比分析,本項目施工期間粉塵,焊接煙塵,噴漆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施工機械、船舶、運輸車輛尾氣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環境影響可接受。 營運期:本項目位于達標區域,環境空氣影響預測結果表明,運營期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評價區域預測網格點各項污染物1h平均濃度、24h平均最大濃度占標率均小于100%。疊加現狀濃度、區域在建擬建項目污染源、削減污染源后,評價區域預測網格點各項污染物1h平均濃度最大占標率、24h平均最大濃度占標率均小于100%。本項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的貢獻值,以及考慮現狀濃度、區域在建擬建項目污染源、削減污染源后的疊加值均符合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不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在實施本報告書中的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項目建成后大氣環境影響可接受。 (3)對噪聲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施工期噪聲源主要來自碼頭施工的挖泥船、運輸船舶等,大部分噪聲源位于海上。施工噪聲大多為不連續性的,其影響是暫時的,隨著施工作業的結束而消除,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持續性影響,故施工期聲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運營期主要噪聲源為運營時各類機泵作業噪音,經預測,引橋與陸域廠界最大貢獻值低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 類標準限值。 (4)對固體廢物環境的影響。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疏浚物580.47萬m3、維護性疏浚物44.8萬m3/次,在海洋管理部門指定的海域內拋泥。嵌巖施工產生的廢棄鉆渣和泥漿2322.972 m3,施工期間暫存在泥漿池中,經沉淀、過濾后,上層泥漿繼續循環利用,下層鉆屑和泥漿混合物為一般固體廢物,定期外運處理。施工船舶產生的生活垃圾132kg/d、船舶檢修廢物160kg/d,均委托專業環保公司接收處理;施工人員生活垃圾150kg/d由當地環衛部門收集處理;建筑垃圾1442.72t分類收集,優先回收利用,無法回收或不具回收價值的需向有關部門申請落實具體消納場后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進行處置。廢油漆桶漆渣和廢機油(危險廢物)少量,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運營期到港船舶生活垃圾17.84t/a、船舶檢維修廢物18.15t/a,委托專業環保公司收集處理;碼頭生活垃圾29.70t/a由當地環衛部門收集處理;碼頭檢修危險廢物3.3t/a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5)環境風險評價 根據風險識別和源項分析,本項目潛在的環境風險分別有:化工品和油類泄漏事故、火災爆炸事故引起對水環境、大氣環境等造成二次污染以及對人群健康的危害。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懸浮泥沙。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藝、選擇在平靜的潮期、對疏浚、開挖的速度進行適當的控制;主動避讓珍稀生物,發生誤傷保護動物的情況,盡快通知保護區和漁政管理部門實施救護;港池疏浚采取分塊作業,盡量避開春季繁殖期;在魚類集中產卵期盡量降低各工程施工強度,合理安排施工進度。 (2)廢水。施工船舶廢水應由施工單位委托專業環保公司統一收集處理,接受海事部門監督管理;施工營地施工人員生活污水定期或不定期由槽車收集,運至區域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污水池,含油污水經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統一處理。 (3)固體廢棄物。施工船舶垃圾須由施工單位委托專業環保公司接收后運往岸上統一處理,禁止施工船舶垃圾直接排海。施工人員生活區產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當地環衛部門收集處理。本項目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優先回收利用,無法回收或不具回收價值的需向有關部門申請落實具體消納場后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進行處置。施工期廢油漆桶、漆渣、廢機油均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施工場地內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本項目廢棄鉆渣和泥漿暫存在泥漿池中,經沉淀、過濾后,上層泥漿繼續循環利用,下層鉆屑和泥漿混合物為一般固體廢物,定期外運處理。 (4)大氣污染。施工過程中使用水泥、砂石、鋪裝材料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堆場須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擋,圍擋底端應設置防溢座;臨時小量堆放應采用防塵布苫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若在工地內堆置超過一周的,則覆蓋防塵布、防塵網,并定期噴水壓塵。施工期間需使用混凝土時,可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或者進行密閉攪拌 并配備防塵除塵裝置,不得現場露天攪拌混凝土、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應盡量采用石材、木制等成品或半成品,實施裝配式施工,減少因石材、木制品切割所造成的揚塵污染。施工場地和主干道路面要定時清掃和灑水,以減少汽車行駛導致的揚塵。施工船舶、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采用符合標準的低含硫燃料。 (5)噪聲。應該選用效率高、噪聲低的施工機械設備和大型運輸車輛進入工地施工,同時采用先進快速施工工藝,縮短工期,減少施工噪聲影響的時間。加強對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正確操作,保證在良好的條件下使用,減少運行噪聲。運輸車輛盡量在晝間工作,以免進出道路附近居民夜間受交通噪聲的干擾。若確需在夜間運輸,經過村莊時應限制車速和鳴號。施工噪聲應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進行控制。為減小對水生動物的干擾,應對水下噪聲加以控制。對打樁、鑿巖等噪聲大的施工作業,應在作業開始初期只發出輕聲,待游泳動物避開后才進入正常的施工工作。 2、運營期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水 港區工作人員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經生活污水管泵送至儲運項目污水處理設施。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均由船方委托專業環保公司接收處理。碼頭工作平臺含油污水經收集管輸至儲運項目含油污水收集池,再送至主項目處理。到港船舶艙底油污水由船方委托專業環保公司接收處理。 (2)廢氣 丁二烯、1-丁烯、低溫乙烯、丙烯、Raw C4裝船過程,設置氣相平衡系統,裝船過程排放的廢氣經氣相返回管線送至主項目罐區。低硫燃料油、裂化石腦油/BTHC、甲基叔丁基醚/異辛烯、苯、甲苯裝船廢氣經收集后送至惠州荃美石化儲運項目廢氣焚燒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碼頭側產生的汽油裝船氣通過輸氣臂、船岸界面安全裝置和油氣回收管路進入儲運項目進行回收。本工程船舶所使用的燃料硫含量應不大于0.10%m/m。經論證,本項目對儲運項目油氣回收和尾氣焚燒裝置依托可行。 (3)噪聲 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震等降噪措施。 (4)固體廢物 運營期到港船舶生活垃圾、船舶檢維修廢物委托專業環保公司收集處理;碼頭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收集處理;碼頭檢修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3、海洋生態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本次評價采用《惠州港荃灣港區荃美石化碼頭項目對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影響專題評價》(報批稿)的建議,建設單位可采取貝類底播增殖、魚類蝦類增殖放流和貝礁建設的資源補償措施。建設單位應與保護區管理處、當地漁業主管部門和環保主管部門協商具體的補償方案,并報相關主管部門備案。措施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委托專業單位對生態補償的效果進行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調整實施方案,并接受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 4、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①本項目建成后,應按照國家、地方和相關部門要求,編制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應急預案應包括預案適用范圍、環境事件分類與分級、組織機構與職責、監控和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善后處置、預案管理與演練等內容。此外,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體現分級響應、區域聯動的原則,與地方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明確分級響應程序。 ②本碼頭需制定針對本碼頭污染事故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與《惠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相銜接。應急預案主要包括組織指揮機構、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響應程序、應急保障等內容。 ③本次評價分析項目周邊應急設備配備能力符合相應要求,建議建設單位加強環境風險管理,保持應急設備高效和可用性,加強緊急情況事故應急處理能力。如溢油(液)造成環境敏感目標生態破壞應進行生態修復,并對修復效果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 在嚴格落實報告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風險管理的條件下,本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