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海洋環境影響 (1)水文動力與沖淤環境 項目建設對水文動力的影響主要集中在項目區附近,對其他海域的影響很小。項目實施后,港池、碼頭區以及附近海域年沖淤變化量在1-8cm之間,其他海域沖淤環境變化不大。 (2)海水水質環境 本項目施工產生懸浮泥沙影響是暫時的。施工船舶含油廢水、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車輛設備沖洗和維護保養廢水經沉淀后可回用于車輛沖洗,對海域水質環境基本上沒有影響。 (3)海洋沉積物環境 施工期疏浚及樁基施工、運營期維護性疏浚產生的懸浮物來自于項目區海域,對海域沉積物質量的影響很小;施工期及運營期廢污水均采取環保措施處置不外排,對海域沉積物環境基本上沒有影響。 (4)海洋生態 本項目疏浚、樁基建設及拋填碎石將破壞底棲生物棲息環境,施工懸浮物會對大亞灣海域中的浮游生物、游泳生物、魚卵仔魚等帶來一定的影響。經采取環評報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可降低對海洋生物資源的影響。 2、對陸域生態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臨時占地不改變施工場地的用地類型,施工結束后所占土地將恢復原狀;運營期引橋及路堤占地范圍內的用地類型由未開發土地利用地變為港口建設用地,斜坡堤修復加固減少了水土流失。 3、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 施工及運營期間廢污水均采取環保措施處理,不排放,對地下水質量影響較小;項目不開采地下水,不會影響區域地下水流場或水位的變化,不會引發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4、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附近200m范圍內沒有集中居民區分布,施工揚塵污染200m范圍外的環境空氣可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運營期廢氣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對港界外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較小。 5、對噪聲環境的影響 施工期,噪聲源大多為不連續性的,其影響是暫時的。運營期,邊界晝間、夜間噪聲排放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的要求。 5、對固體廢物環境的影響 項目疏浚物擬運往指定的海洋傾倒區傾倒,鑿巖棄方、嵌巖清渣回用后方項目場地平整,船舶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均采取有效環保措施處置,對周圍的環境影響較小。 6、對環境風險的影響 船舶燃料油泄露入海將對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水質、生態環境、保護對象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企業在嚴格落實本次評價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的情況下,發生風險事故概率較小,項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應保證施工船舶、設備的先進,減少疏浚作業中不必要的超深、超寬的疏浚土方量。(2)疏浚、打樁作業期間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和監測工作。(3)疏浚物應傾倒至海洋傾倒區。(4)采取分段施工作業時間,盡可能避開大亞灣魚類集中產卵期,以及海域幼魚、幼蝦等水產資源繁殖高峰季節。(5)施工隊伍生活污水收集后由槽車拉至市政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施工機械含油污水經隔油池處理后可回收用于灑水除塵或車輛沖洗;船舶廢污水交由有資質單位接受處理。(7)運送石料、水泥等的卡車采用密閉車斗;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密閉存儲或設置圍擋等。(8)注意對施工設備的維修保養,使各種施工機械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2、運營期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船舶廢污水由船方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碼頭初期雨水和沖洗廢水收集后,定期通過槽罐車轉運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碼頭生活污水收集后,近期通過槽罐車轉運至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納入港區污水管網排入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2)船舶垃圾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接收后處理;碼頭區生活垃圾定點收集,及時清運或處理;設置專門的危險廢物臨時貯存間,用于收集及臨時貯存危險廢物,定期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收集處置。(3)選用密封性能、材料良好的輸送設備、管道、閥門,并重視設備管線的日常維護、管理;碼頭裝卸區的吹掃廢氣、泄壓廢氣通過放空氣相管進入依托庫區的地面火炬,燃燒處理后高空排放。(4)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機械設備的維護;采取隔聲、消聲、減振的方法減少噪聲;盡量減少船舶鳴笛次數,夜間禁止船舶鳴笛。 3、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1)按規范進行項目總圖布置、建筑、設備、裝置設計和安裝。(2)碼頭工作平臺裝卸臂后側管道上設電動切斷閥,事故時可緊急關斷;引橋根部工藝管道均設電液動切斷閥,常開,事故時關斷。(3)經常檢查管線接頭及閥門等處的密封狀況,發現故障及時向公司應急部門報告并安排維修;(4)建立船舶交通管制系統和海上安全保障系統;(5)建立風險應急系統,制定風險應急計劃、應急響應及救援程序,配備溢油事故應急設備,將本項目的溢油應急反應體系納入惠州港溢油應急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