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海洋環境影響 (1)水文動力環境 項目實施后,漁港口門海床浚深造成的漲急、落急流速均減少,最大流速減少0.14m/s,漁港外其他區域流速基本不變,流向受岸線約束,變化不明顯,其他區域流場基本不變。項目建設對對所在海域的水動力環境影響很小。 (2)地形地貌與沖於環境 項目施工后會改變漁港口門水流條件和含沙量分布,從而引起海床沖淤條件的變化。項目完成后疏浚區年回淤強度為5-15cm左右,項目建設對沖淤環境的影響范圍和程度有限,不會影響保護區現有的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現狀。 (3)海水水質環境 疏浚施工產生的懸沙主要分布在漁港疏浚區附近,疏浚施工懸浮物擴散核心區僅限于疏浚區域附近,最遠擴散到距離疏浚區西約為370 m。隨著工程的結束,懸浮物的影響也將消失。施工過程對海水水質的影響是短暫的,這種影響隨著施工的完畢而在數天內逐漸消失。營運期的廢水的主要來源有:船舶含油污水、漁業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交由與有資質的船舶污水處理單位接收處理。營運期陸域工作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及漁港沖洗廢水接入市政管網,不外排。項目運營期到港漁船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漁港區生活污水均得到妥善處理,不向周邊水域排放,對項目區海域水環境影響較小。 (4)海洋沉積物環境 項目疏浚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懸浮物將會沉降在現有沉積物底質表層,由于懸浮物來源于疏浚區,對海洋沉積物質量不會產生影響。在執行廢水、固廢等相關環保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對海域沉積物影響較小。項目營運期主要為漁貨裝卸等,兼顧旅游開發,營運期產生的生產污水、生活污水及固體廢棄物將會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統一接收處理,污染物不排海,不會對周邊海域沉積環境質量產生不利影響。 (5)海洋生態 施工期對海洋生態的影響主要來自疏浚作業過程。漁港航道進行疏浚施工,疏浚范圍內的潮間帶生物、游泳動物、魚卵仔魚將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項目經采取報告書提出的防治措施及生態補償后,可減輕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損失。營運期港區人員生活、生產用水可考慮依托港區后方市政污水處理系統;生活垃圾統一收集處置,對海域生態環境影響很小。項目建設單位應做好溢油事故預防與應急計劃或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反應設備、制定嚴格的行動規程。通過設置圍油欄、配備環保船、溢油回收及消除設施等措施,降低事故溢油產生的風險和危害。 3、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施工廢氣包括自航泥駁及施工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尾氣,主要污染物有TSP、SO2、NOx、CO等,均為無組織形式排放。施工機械運行過程中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多為短期影響,工期結束,這種影響隨即消失。由于施工作業又具有流動性和間歇性的特點,施工船舶排放的有害氣體將迅速擴散,雖然船舶施工期間對大氣的影響不可避免,但這種影響是局部的、較小的,能夠隨著施工過程的結束而停止。只要在施工過程中注意做好施工船舶的維修和保養工作,嚴格控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作為燃料,則施工車輛、船舶廢氣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較大影響。 營運期漁港內的大氣污染源主要來自運輸貨物車輛的尾氣、到港船舶廢氣和漁獲臭氣,為無組織排放源,點源分散,其中運輸車輛的流動性較大,但總的排放量不大,根據類似工程分析SO2、NOx、一般低于允許排放濃度,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漁港進行卸魚及轉運,長期作業將產生腥味惡臭氣體,主要污染物為NH3、H2S和臭氣,本項目魚貨集散地每天均進行清洗,惡臭氣體產生量較少,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總體而言,項目營運期內對環境空氣不會產生較不利影響。 4、對噪聲環境的影響 項目施工期噪聲主要來源于挖泥船、推土機、運輸車輛等,噪聲源強約85-105 dB(A)。本項目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采取噪聲防治措施,確保敏感點居民不受本項目建設的影響。本項目施工期必須加強施工管理,嚴禁高噪聲機械在中午休息時間及夜間運行,避免高噪聲機械同時運行,并合理安排施工現場,使高噪聲機械盡量遠離敏感點;運輸車輛靠近敏感點時減速并避免鳴笛等;距離噪聲敏感點較近的地方應設置臨時隔聲屏障等隔聲消音設施,最大限度減少噪聲對周圍群眾日常生活的影響。 采取有效的措施對場址施工噪聲進行控制后,本項目施工噪聲對周圍影響可以接受。 項目營運期對附近聲環境產生影響的污染源主要是船舶輔機、車輛,以及裝卸接卸產生的噪聲。根據同類設備的類比調查,生產設備、運輸設備運行時會產生噪聲,噪聲源聲級強度約65~95dB(A),車輛行駛時產生的噪聲,其噪聲級為70~85dB(A)。為了進一步降低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盡量避免本項目噪聲對周圍聲環境產生不良影響,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強船岸協調,盡量減少船舶鳴笛次數,建議夜間禁止船舶鳴笛。 (2)船舶設備等應選用低噪聲動力設備,同時在土建設計上選用隔聲、消聲材料,減少噪聲對環境影響。 (3)采取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設備、隔聲減振、設置綠化帶等措施。 經過上述措施處理后,本項目各邊界噪聲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的要求,即:晝間≤60dB(A)、夜間≤50dB(A),則項目運營期間所產生的噪聲對廠界周圍的聲環境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5、對固體廢物環境的影響 項目疏浚物分類依法依規處置,船舶垃圾、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均采取有效環保措施處置,對周圍的環境影響較小。 6、對環境風險的影響 船舶燃料油泄露入海將對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水質、生態環境、保護對象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企業在嚴格落實本次評價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的情況下,發生風險事故概率較小,項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疏浚作業安排在9月~次年2月間進行,避開主要經濟魚類的產卵期。高強度的疏浚作業盡量避開漁業資源繁殖高峰季節3月1日至5月31日。建議施工方在施工時向保護區管理處進行相應的咨詢,接受保護區管理處的監管,以便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2)在船舶開始施工作業前,應密切注意觀察施工船舶周圍鯨豚的活動,一旦發現珍稀生物,應主動避讓,并設定至少1.6 km的安全距離為警告區域。在此警告區域內若發現有鯨豚,應暫停施工,采用無害聲驅的方法將其驅逐出作業海域,再進行施工作業。一旦發生誤傷保護動物,盡快通知保護區和漁政管理部門實施救護。(3)加強施工期的監理工作,對工程附近的生態環境進行監測,將施工期水生生態的保護與恢復工作作為環境監理的工作重點。(4)對水下噪聲加以控制。對噪聲大的施工作業,應在作業開始初期只發出輕聲,待水生動物避開后才進入正常的施工工作。(5)根據紅樹林勘查結果,注意避讓紅樹林群落,若疏浚施工時發現紅樹林根系,應及時停工調整施工計劃后再繼續施工。(6)疏浚工程船舶含油污水、船舶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排放采用項目附近具有資質的企業由油污回收船舶定期回收方式,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統一回收處理。(7)施工人員產生的固體廢物應設立垃圾收集裝置,定期運至陸上,交由當地環衛部門予以清運、處置;禁止向近海區域拋棄生活垃圾,應配備收集回收箱,施工結束后運至陸上統一處置。 2、運營期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到港船舶含油污水須由船舶自備油水分離裝置處理達標后,按海事部門要求在規定海域排放,不得隨意排放。未配套含油污水處理設施的船舶,其含油污水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單位收集處理。(2)到港漁船配備生活污水收集桶,待船舶靠泊后,生活污水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統一收集處理。(3)項目運營期固廢主要為理魚產生的生產固廢,其次是生活、船舶垃圾。對于清理魚產生的下腳料主要進行回收出售,綜合利用,加工成養殖飼料,沒有排放。生活垃圾應在各功能區設置垃圾桶,每天由當地環衛部門定點收集,及時清運。(4)進入本港區的汽車性能必須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352.1-3)及《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7691-2001)的要求。(5)漁港碼頭是水陸交通運輸的樞紐,集中著魚貨裝卸運輸,裝卸設備、運輸車輛成為主要的噪聲污染源。為減輕港區環境噪聲,最重要的應從聲源控制,即選用先進的低噪聲機械、設備、裝置以及車輛是控制港區噪聲的基礎,也是控制港區噪聲的基本措施。 3、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1)應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施工船舶應注意與附近船舶保持適當距離,避讓靠離泊船舶,以保證船舶航行和靠離泊的安全。(2)施工作業的船只必須具有合格的證書,并處于適航狀態,配備符合要求的船員,施工作業期間所有施工船舶須按照交通部信號管理規定顯示信號。(3)施工作業船舶在施工期間加強值班,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4)嚴禁施工作業單位擅自擴大施工作業安全區,嚴禁無關船舶進入施工作業水域,并提前、定時發布航行公告。施工期間必須實行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等措施。(5)及時了解天氣情況,當預報風力大于船舶或設施的抗風等級時,應及時組織船舶到規定水域避風。(6)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制定應急計劃,施工作業船舶在發生緊急事件時,應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時向海上交管中心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