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類比工程監測結果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頻率為0.05kHz的公眾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電場強度4000V/m、磁感應強度100μT。 (二)噪聲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為了減輕運營期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架空線路進一步優化架設高度和與附近居民區的距離,進一步減少影響。 (三)生態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建設期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開挖和施工臨時占地對土地的擾動、植被的破壞,以及因土地擾動造成的水土流失影響。本項目擬采取以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①減少土地占用 ②綠化和植被恢復 ③水土保持 隨著工程建設結束,在采取植被恢復措施后對生態影響也將逐漸減弱,區域生態將得到恢復。因此在采取以上生態保護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對生態不會造明顯影響 (四)固體廢物處理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施工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電纜溝、塔基開挖施工產生的臨時棄土、棄渣,拆除舊線、塔產生的廢棄導線和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等。為了減輕固體廢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1)通過土石方平衡盡量減少臨時中轉土方。(2)塔基開挖產生的臨時土方,在塔基附近集中堆放、覆蓋,施工結束后在塔基附近找平、綠化。電纜溝開挖產生的棄土,外運至受納場處置。(3)施工過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應分別收集堆放,并分別清運至城市管理部門、環衛部門指定的地點處置,使工程建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得到安全處置。(4)架空線路跨越河流觀洞水施工時,禁止將棄土渣、生活垃圾等堆放在水體范圍內。(5)沉淀池產生的泥漿應及時固化,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時綠化。(6)對于廢舊導線及金具等金屬,應由建設單位進行回收利用 輸電線路運行期間無固體廢物產生。 采取上述措施后,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