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類比工程監測結果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頻率為0.05kHz的公眾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電場強度4000V/m、磁感應強度100μT。 (二)噪聲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擬建架空線路,選擇符合國家標準的較低噪聲的導線,并優化架線高度。 變電站運行噪聲主要來自站內變壓器的電磁噪聲、高壓電抗器產生的連續電磁性和機械性噪聲。本期擴建間隔均在預留間隔場地上增加相應的電氣設備,不增加主變壓器、電抗器等主要聲源設備,本期擴建不會對變電站噪聲水平產生明顯影響。 因此,本次間隔擴建后,其運行產生的噪聲對環境的影響能夠滿足相應環境標準限值的要求。 (三)生態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建設期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開挖和施工臨時占地對土地的擾動、植被的破壞,以及因土地擾動造成的水土流失影響。本項目擬 采取以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①塔基施工時進行圍擋,避免施工廢水、固廢等進入淡水河。 ②對塔基基礎以外進行恢復綠化,主要采用植草恢復綠化措施。 ③在塔基安裝階段,應注意對牽張場的生態保護,實行文明施工。施工完后對牽張場進行恢復植被。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及復綠。④開挖后的裸露開挖面、臨時堆土用苫布覆蓋,避免降雨時水流直接沖刷。施工中應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先行修建擋土墻、排水設施等水土保持措施,使工程防治責任范圍內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⑤植被恢復時,應根據當地土壤和氣候條件,選擇當地鄉土植物進行恢復,杜絕引進外來物種。⑥植被較好的區域施工注意防火。施工人員應嚴禁吸煙或其他容易引發火災的行為,并有專人監督。另外,運行期為滿足輸電線路正常運行需對導線下方與樹木垂直距離小于7m的樹冠進行定期修剪,防止導線因為熱脹冷縮下垂后造成森林火災,同時保障輸電線路的安全。⑦本項目不在惠州惠陽大坑縣級自然保護區、惠州葉挺市級森林公園、惠州鐵爐嶂市級森林公園、生態保護紅線設置跨越架、牽張場、物料堆放場、表土臨時堆放場。 此外,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立取棄土場等;施工中的臨時堆土點應設置在塔基附近且盡量遠離水源保護區;施工廢水和固廢應杜絕向水源地保護區水體排放,應將施工廢水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隨著工程建設結束,在采取植被恢復措施后對生態影響也將逐漸減弱,區域生態將得到恢復。因此在采取以上生態保護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對生態不會造明顯影響 (四)固體廢物處理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施工期的固體廢物主要有開挖時產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余泥、裝修 廢棄材料、機械設備等)與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可能會暫時地給周圍環境帶來影響。 明確要求施工過程中的生活垃圾與建筑垃圾分開堆放,及時清理,以免污染周圍的 環境;線路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盡量回收,不能回收應及時運送至指 定的棄渣場處理; 禁止在道路、橋梁、公共場地、公共綠地、供排水設施、水域、農田水利設施以及 其他非指定場地傾倒建筑廢棄物;拆除原線路的鐵塔、導地線、金具等由建設單位進行回收與處置。 輸電線路運行期無固體廢物產生。 經過上述措施,項目固廢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