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本項目為道路工程(含跨海橋梁),施工期為24個月,建成后無工程或生產,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為施工期影響。 (1)海洋環境影響 施工期,本項目對海洋水文動力及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的影響較小。施工期懸浮物增量預測結果顯示,橋墩施工作業產生的懸浮物擴散核心區僅限于施工區附近,懸浮泥沙擴散范圍很小。此范圍內的底棲生物短期內受到破壞,并使沉積物類型發生一定的變化。由于無外來污染物,工程附近沉積物質量較好。因此不會改變工程海域沉積物的質量。 本項目距離廣東省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約0.93km,拔除樁基時產生的懸沙可能會對廣東省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造成影響,但由于施工面積不大,影響范圍有限,所產生的影響是暫時和局部的,加之懸浮泥沙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隨著施工作業的結束,懸浮泥沙將慢慢沉降,工程海區的水質會逐漸恢復原有的水平。 本項目營運期對生態環境敏感區無影響。 (2)大氣環境影響 本項目施工期對大氣環境的影響主要有揚塵污染、瀝青煙氣污染、施工機械廢氣和運輸車輛尾氣。經分析,本項目施工期間揚塵污染、瀝青煙氣污染、施工機械廢氣和運輸車輛尾氣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環境影響可接受。 (3)聲環境影響 本項目施工期噪聲源主要來自施工的船舶、施工機械等,大部分噪聲源位于海上。在施工場地20m外,所有施工階段產生的噪聲衰減后均可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晝間標準的要求(即晝間:70dB(A));150m外均可滿足夜間標準(即夜間:55dB(A))。由于施工噪聲大多為不連續性的,其影響是暫時的,隨著施工作業的結束而消除,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持續性影響,故施工期聲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運營期主要噪聲源為交通噪聲,經預測,在不考慮建筑物和綠化帶遮擋以及不采取噪聲防治措施的情況下,本項目道路兩側水平方向上,運營過程中的近、中、遠期的夜間噪聲均可以達到對應評價范圍內的聲環境評價標準,說明交通噪聲對道路沿線兩側無影響。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 本項目運營期不產生固體廢物。施工期間,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采取定點堆放,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對環境影響較小;施工固廢產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場地、施工現場設置固定的建筑垃圾固體廢物收集處,外運綜合利用。則主要環境影響為建筑垃圾施工現場和堆放點之間的運輸。固體廢物的運輸以卡車運輸為主,環境影響主要是運輸揚塵和拋灑滴漏。運輸車輛應配備頂棚或遮蓋物,裝運過程中應對裝載物進行適量灑水,采取濕法操作,運輸橋梁樁基鉆渣的車輛車廂應具有較好的密封性,不得有灑落滲漏,則運輸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可以接受;施工機械產生的機械油污屬危險廢物,產生的油渣經隔油隔渣池處理后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5)環境風險評價 本項目為道路工程(含跨海橋梁工程),橋梁建設及運營期間不產生、使用有毒有害及可燃、易燃的危險品物質,項目不存在重大危險源。項目建成后車流量較少(僅通行荃灣港區內部通勤車輛、應急車輛與維修車輛),運營期發生風險事故可能性較低。本項目將在道路兩側設置防護欄等防撞措施,并在道路兩側設地表徑流收集系統(收集管網+集水池)。 項目施工期使用施工船舶,船舶溢油存在環境風險。針對本項目施工船舶,選取了一個最不利的溢油位置作為溢油點進行了模擬預測,本項目若發生溢油,油膜在48h后掃海達到最大面積46.5719km2,最快約10min抵達項目西側海岸線,最快約35min抵達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其他敏感目標最短2h10min抵達。 在嚴格落實報告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風險管理的條件下,本項目的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水 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處理能力的單位接收處理,禁止直接排放海域;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備的儲污水箱進行收集和貯存,委托有處理能力單位回收處理,禁止在施工水域排放。本項目施工機械車輛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上清液不外排,不會對周邊水體及土壤環境產生影響。泥漿水采用泥漿沉淀池固液分離,減少現場污染。產生的上清液循環回用于新鮮泥漿制備及施工場地清掃、降塵用水,產生的鉆渣、泥漿運至陸上臨時棄渣場存放,晾干后運至毗鄰的“荃灣港區港口二路項目”工程區,不排入海。 運營期為防止橋面油污隨同雨水一起流入海中,地表徑流通過橋梁段的坡度經排水溝和引流溝自流至收集口,正常情況下的路面徑流雨污水經收集系統收集后排入周邊水體。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氣 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對施工船舶進行管理,檢查合格的船舶才可進場作業,盡量減少船舶產生的燃油廢氣;水泥、砂、石灰等易灑落散裝物料在裝卸、使用、運輸、轉運和臨時存放等全部過程中時,必須采取防風遮蓋措施,以減少揚塵;對進出施工場地的道路進行灑水抑塵。本項目線路兩側150m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分布,可認為其環境影響較小,可以接受。 3、噪聲 施工船舶采用低噪聲船舶,應有效控制主輔機噪聲,船舶可在發動機排氣管安裝彈簧吊架加以固定,機艙上布置主輔機消聲器,合理設置消聲器和機艙室結構,限制突發性高噪聲,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鳴放;盡量采用低噪聲機械設備,對超過國家標準的機械應禁止其入場施工,施工過程中還應經常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由于設備性能變差而導致噪聲增加;采取臨時性的降噪措施,如設置臨時降噪聲屏障等;加強施工期噪聲環境監理和監測,發現噪聲污染,應采取有效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4、固體廢物 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盡量分類收集,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理;在施工場地、施工現場設置固定的建筑垃圾固體廢物收集處,禁止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外運綜合利用,運輸車輛配備頂棚或遮蓋物,運輸過程應全程密封,并對裝載物進行適量灑水,防止灑落滲漏;施工機械產生的機械油污按危險廢物處理,產生的油渣經隔油隔渣池處理后定期由資質單位到場回收處理,禁止私自排放傾倒。 5、環境風險 為有效避免風險事故發生和事故發生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項目從船舶碰撞、溢油泄漏、自然災害等方面識別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并對應制定了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由于本項目的溢油環境風險主要可能產生于施工期,而本項目施工工期較短,且擬投入的施工船較少。施工期施工船舶應按規章制度和施工程序進行施工,施工前將施工水域及作業計劃呈報當地海事和航道維護部門批準,完善事故溢油應急設施,制定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 建設單位在認真、切實落實環境風險評價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 6、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1)該工程建設過程中對海洋生物棲息地造成影響的作業主要是樁基施工工程。施工作業會對海洋生物棲息地造成破壞,項目應當盡可能避免超出施工范圍,以及防止不可恢復的破壞和影響。 (2)采用鋼護筒防護措施可有效減緩施工懸浮泥沙對浮游生物、游泳動物的影響,且打樁施工在鋼護筒內進行,可使打樁噪聲傳入水域的能量很有限,可減緩施工噪聲和震動對水生生物的直接危害。 (3)樁基施工作業時要先預警、發出較低噪聲,防止對水生生物造成驚擾。 (4)橋梁(含施工便橋)打樁、拔樁等的施工安排應盡可能選擇避開底棲生物、魚類的產卵期、浮游動物的快速生長期及魚卵、仔魚、幼魚的高密度季節進行施工作業。同時,應對整個施工進行合理規劃,盡量縮短工期,采取分段施工。 (5)施工期產生的施工機械及車輛沖洗廢水、生活污水以及垃圾若向海域傾倒,都將對附近海洋生態環境產生一定影響,因此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措施中提出的具體要求加以實施,認真落實,嚴格管理。 (6)施工機械應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避免帶病作業。 (7)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增強施工人員對海洋珍稀動物保護的意識,對于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保護海洋生物或野生生物,嚴禁施工人員捕獵;建議施工單位制定有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獎懲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 (8)施工期間和工程建成后,應對項目附近的生態環境進行跟蹤監測,掌握生態環境的發展變化趨勢,以便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9)施工結束后,積極配合主管部門進行種植海藻場等修復措施等生態補償。 建設單位在認真、切實落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基礎上,對周邊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