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海洋環境影響 (1)水文動力 經預測,本項目實施后,漲潮流從沙魚洲南側海域自東向西進入工程海域,并在荃灣半島和沙魚洲島岸形的作用下,潮流在工程海域分成兩股,分別向北往純洲島海域運動,以及向西南繞過荃灣南端向澳頭港流去;退潮時流場流向與漲潮基本相反,工程海域漲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潮流在橫跨沙魚洲和工程海域之間的航道時,流速會有明顯降低,同時潮流流向與航道方向有0-80°的交角。漲急流速最大流速發生在荃灣作業區南側海域,最大可達0.4m/s;弱流區位于項目區西側近岸海域,流速低于0.1m/s;工程海域最大流速為0.15m/s左右,對工程區域外影響不大。 (2)地形地貌與沖淤 根據水動力結果計算可知,工程實施一年后,對工程區附近影響較大,對沿岸線1000m、垂直岸線800m以外基本無影響。附近海域底床會有一個緩慢的再調整過程,但幅度不會很大。 (3)海水水質 ①施工期 大亞灣保護區調整后,項目海上施工過程懸浮泥沙大于10mg/L的進入調整后保護區的最大影響面積為1.21km2,占保護區總面積的0.21%,仍會對局部實驗區水質造成影響。但這種影響也只是暫時的,隨著工程結束,其對水環境的影響也將消失,水質會逐漸恢復至原有水平。 項目施工期間,施工污水嚴禁亂排、亂流污染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應盡可能的予以收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與船舶生活污水經由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在沿海海域內船舶禁止直接向水體排放油污水。陸域生活污水擬采用臨時環保型流動廁所,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收集后由槽罐車拉運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不排入海域。 綜上所述,施工期間產生的廢污水采取上述環保措施處理后,對海域水環境基本無影響。 ②運營期 項目維護性疏浚的位置和范圍與建設期的疏浚位置、范圍基本相同,仍采用1艘8m3抓斗式挖泥船進行疏浚作業,懸浮泥沙入海影響范圍與施工期的影響范圍基本一致,但維護性疏浚量及疏浚工期較施工期的大大減少,對周邊水環境的影響要遠小于施工期。 項目廢水包括裝卸區初期雨水、到港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碼頭裝卸區沖洗廢水、員工生活污水。荃灣港區荃灣作業區現狀污水管網暫不完善,項目碼頭裝卸區沖洗廢水和初期雨水經集水池收集后近期由槽車運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通過市政管網排入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員工生活污水近期由槽車運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通過市政管網排入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 項目設置船舶污水接收設施,船舶艙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洗艙廢水通過接收設施接收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許可證的單位接收處置。因此本項目在正常運營情況下,不會對周圍水質造成明顯影響。 (3)海洋生態 項目建設對海洋生物資源的影響主要是存在于樁基施工和港池疏浚過程中,將直接破壞底棲生物棲息環境。施工懸浮物在一定程度上會對保護區海域中的浮游生物、游泳生物、魚卵仔魚等帶來一定的損失。經采取資源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態補償措施后,可降低本工程對海洋生物資源的影響。 (4)海洋沉積物 ①施工期 項目港池疏浚、樁基打樁等施工將產生一定的懸浮泥沙。根據現狀監測結果可知,項目附近海域沉積物質量表現良好。施工期懸沙濃度增量大于10mg/L的總包絡面積1.21km2。施工懸沙影響時間基本為施工期,施工期結束后其影響也逐漸消失,不會對海洋環境產生較大的不利影響。項目施工期產生的污水和固體廢棄物具有合理有效的處理方案,不直接排入海水。綜上所述,施工期對工程附近的沉積物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且可控。 ②運營期 項目運營期裝卸區初期雨水及碼頭裝卸區沖洗水收集后經污水管排入集水池,集水池污水近期由槽車運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通過市政管網排入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員工生活污水近期由槽車運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通過市政管網排入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項目設置船舶污水接收設施,船舶艙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洗艙廢水通過接收設施接收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許可證的單位接收處置,廢污水均不在港區海域排放。因此,運營期水污染物不會對工程海域沉積物環境產生影響,但應注意防止船舶溢油事故發生,避免因溢油事故導致對海域環境的污染,破壞海域的沉積物環境。 (2)大氣環境影響 ①施工期 項目廢氣有施工揚塵、焊接煙塵,施工機械、設備、船舶產生的燃油尾氣,噴涂廢氣等。施工過程中上述廢氣污染物產生量不大,且影響范圍有限、污染時間較短,施工中斷或停止,污染隨之消失。 ②運營期 項目廢氣主要有機液體裝載揮發損失廢氣、設備動靜密封點泄漏有機廢氣以及到港船舶燃油廢氣。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的關于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的要求“一級評價項目應采用進一步預測模型開展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分析以AERMOD模型系統預測結果進行分析,對區域大氣環境影響可接受。 (3)聲環境影響 ①施工期 項目施工期主要聲污染源為海上施工噪聲和水下噪聲。海上施工噪聲來自于嵌巖鉆機、裝載機、混凝土輸送泵、起重機等施工機械以及各類施工船舶,產生的動力性或機械性的噪聲。施工期水下噪聲源主要包括樁基打樁噪聲、水下鑿巖噪聲以及運輸船只行駛噪聲。 施工機械運行過程中對聲環境的影響多為短期影響,施工期結束,影響隨即消失。由于本工程施工作業區域位于遼闊的海域,施工船舶作業在港池內,港池200m內沒有聲環境敏感點。噪聲產生具有間歇性、短期性和流動性的特點,打樁一般為短時間,因此其影響時間相對較短。 ②運營期 噪聲源主要來自進出港船舶鳴笛、裝卸泵等機械設備運作產生的噪聲。根據報告分析,項目噪聲評價等級為三級。由于本項目碼頭邊界200m范圍內沒有聲敏感點,項目營運期設備噪聲對區域聲環境敏感點無明顯影響。故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環境影響 ①施工期 項目施工期固體廢物的主要來源為施工船舶生活垃圾、施工營地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疏浚物(疏浚土、風化巖)、巖渣、鉆渣及泥漿。 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通過集中收集上岸后,交由環衛部門接受處理。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鉆渣及泥漿運至指定受納場處置。項目港池疏浚及清礁量約164萬m3,疏浚土外拋至大亞灣外西部臨時性海洋傾倒區和惠州港馬鞭洲30萬噸級航道擴建工程疏浚物臨時性海洋傾倒區。風化巖及嵌巖產生的巖渣運至擬建的10萬噸級多用途碼頭項目后方陸域地塊回填。項目管道、設備防腐、防滲工程過程中會產生少量的廢油漆包裝桶屬于危險廢物,收集至危廢間暫存,施工期結束后委托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 ②運營期 靠港船舶垃圾應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接收處理,港區生活分類收集后由港區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碼頭區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不會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5)環境風險影響評價 經風險預測結果可知,當發生泄漏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響應機制。在切實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應急措施和區域聯動長效機制的前提下,本項目環境風險是可控的。 二、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水 ①疏浚和樁基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項目海域施工范圍緊鄰廣東大亞灣水產資源省級自然保護區北部實驗區,通過制定合理的施工計劃,應避開魚類等生態保護對象保護期、繁殖季節時間。施工期間加強施工船舶的管理。加強施工泥漿的管理、施工船舶的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疏浚和樁基施工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施工前應制定合理的施工計劃。 ②疏浚物傾倒過程中采取的環保措施 應在疏浚作業前確定當地氣象條件,避開惡劣天氣。在大潮期,水流流速較大,泥沙較難沉降,盡量減少在大潮期傾倒作業。泥駁船須將疏浚土傾倒至大亞灣外西部臨時性海洋傾倒區和惠州港馬鞭洲30萬噸級航道擴建工程疏浚物臨時性海洋傾倒區范圍內,嚴禁在非指定區域隨意拋泥。在傾倒區拋泥完畢后需確定艙門關閉無誤后方可返航,避免出現因艙門未關閉導致疏浚土航行途中灑落入海的情形。在實施傾倒作業期間,應開展環境跟蹤監測工作,及時掌握傾倒對海洋生態環境和保護區的影響狀況,以便及時調整傾倒作業方案,防止對保護區海洋環境產生危害。 ③施工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艙底油污水處理防治措施 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由施工單位委托專業環保公司接收處理,施工船舶艙底油污水由施工單位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在港區排放。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收集后用槽車送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禁止直接排海。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氣 ①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對施工船舶進行管理,檢查合格的船舶才可進場作業,盡量減少船舶產生的燃油廢氣。②盡量選用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的施工機械進行施工,以減少施工機械排放的廢氣量。③項目僅對焊接點等局部位置進行點涂。對于需涂刷的設備、管材等,選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的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從源頭減少VOCs的排放。④加強對燃油、焊接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減少燃油廢氣排放。⑤加強施工船舶的合理調配,減少船舶燃油尾氣的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項目的大氣環境影響較小,可接受。 (3)噪聲 ①加強施工管理。通過使用現代化通訊設備高效有序指揮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計劃,不同時進行多個樁基施工,避免增加水下施工噪聲。②合理使用施工設備,建議選擇新型低噪施工設備,并通過加裝消音置和隔離機器的振動部件降低施工作業噪聲,暫不使用的施工設備應及時關閉。③在作業過程中加強對各種機械的維護和保養,減小因機械磨損而增加的噪聲,使各種施工機械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④優化施工方案,杜絕漁汛、洄游時期,避開海洋魚類產卵高峰期施工,并盡可能縮短水下作業時間。對打樁、鑿巖等噪聲較大的水下施工作業噪聲應加以控制。⑤嚴格限制工程施工區域,禁止非施工船舶駛入,避免任意擴大海域施工范圍,增加噪聲。⑥施工噪聲嚴格按照《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進行控制。 (4)固體廢物 ①施工船舶垃圾應做好日常的收集、分類與儲存工作,靠岸后由具有處理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負責接收和處置,嚴禁將施工人員在船舶產生的生活垃圾傾倒入海污染水域。②本項目總疏浚量約為164萬m3,其中疏浚土運至指定的傾倒區——大亞灣外西部臨時性海洋傾倒區和惠州港馬鞭洲30萬噸級航道擴建工程疏浚物臨時性海洋傾倒區,風化巖則回填至擬建的10萬噸級多用途碼頭項目后方陸域地塊。③建筑垃圾及鉆渣、泥漿運至指定受納場。④危險廢物收集至危險廢物收集點暫存,施工期結束后委托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采取本次評價提出的各項固體廢物處理措施后,項目施工期固廢均進行了妥善處置,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2、運營期污染防治與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水 項目職工生活污水由槽車運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通過市政管網排入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碼頭裝卸區沖洗廢水、初期雨水收集至裝卸區后方集水池;集水池污水近期由槽車運至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遠期通過市政管網排入大亞灣石化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項目設置船舶污水接收設施,船舶艙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洗艙廢水通過接收設施接收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許可證的單位接收處置。 (2)廢氣 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來源于有機液體裝載揮發損失廢氣、設備動靜密封點處泄漏的有機廢氣以及船舶燃油廢氣。項目碼頭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來源于有機液體裝載揮發損失廢氣、設備動靜密封點處泄漏的有機廢氣、到港船舶燃油廢氣,設備動靜密封點處泄漏的有機廢氣及掃線廢氣呈無組織排放。有機液體裝載揮發損失廢氣經一套油氣回收處理裝置處理后經15m排氣筒引至高空排放。通過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降低碼頭裝卸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減輕對大氣環境的影響。 (3)固廢 項目港區的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生活垃圾經分類后由專門的清潔公司收集后,統一外運到城市垃圾處理廠處理。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危險廢物臨時貯存于危廢暫存間,并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4)噪聲 項目噪聲源主要來自進出港船舶鳴笛、裝卸泵等機械設備運作產生的噪聲。因船舶鳴笛噪聲較大,船舶進入港區后,禁止船舶使用高音、怪音,不得亂鳴笛。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為限制到港船舶鳴笛,加強管理和檢測、保養各種機械設備以降低噪聲強度。 (5)海洋生態保護 ①充分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人員對海洋珍稀動物保護的意識。②工程建成后對項目附近的生態環境進行跟蹤監測,掌握生態環境的發展變化趨勢,以便及時采取調控措施。③本項目的建設將會造成區域范圍內一定量的海洋生物資源損失,建設單位應按照“損失多少,補償多少”的生態補償原則予以補償。具體補償的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由應按相關規定落實。 本次評價針對本項目污染特點,提出了施工期、運營期各項環保措施,以及海洋生態補償方案。本項目運營期各類污染物產生量均不大,通過落實本報告書中所提出的有關污染防治措施建議,強化環境管理和污染監測制度,保證污染防治設施長期穩定達標運行,本項目運營期“三廢”可得到有效防治。 3、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為有效避免運營期風險事故發生和事故發生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項目從船舶碰撞、管道泄漏、火災爆炸等方面識別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并對應制定了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①目前惠州市現有船舶污染應急回收設備設施由惠州海事局、清污公司及港口企業三部分組成,基本上形成了三級響應設施和設備,并配套了相對充分的物資設備。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5年頒發了《惠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以惠州市政府為責任主體,以惠州海事局為船舶安全防污染監管主體,按照國家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規定,建立了政府、企業聯合的水上污染應急報警、指揮體系,建設了應急聯動響應機制。②完善事故溢油應急設施,制定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 建設單位在認真、切實落實環境風險評價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水平可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