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地址 | 審批時間 | 審批文號(批復詳見下方附件) | 1 | 荃灣港區港口一路工程 | 惠州市大亞灣區惠州港荃灣港區東側 | 2023年10月12日 | 惠市環建〔2023〕91號 | 2 | 惠州港荃灣港區5萬噸級液體散貨碼頭項目 | 惠州市大亞灣荃灣港區 | 2023年10月16日 | 惠市環建〔2023〕93號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向惠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北路31號惠州市市民服務中心7號樓414室,郵編:516008 聯系電話:0752-2168718 郵 箱:shjhyk@huizhou.gov.cn (信息來源:海洋生態環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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